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建设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矿山开发损毁土地治理恢复成效明显。国家矿山公园数量稳步增长,管理逐步规范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国土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截至2014年底,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累计90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287.3亿元,安排项目1954个,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614.5亿元。全国矿产开发累计损毁土地303万公顷,已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万公顷,治理率为26.7%。其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完成21.4万公顷,利用地方财政和企业资金完成59.6万公顷。
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其中,2014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7.28亿元。
截至2014年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已缴存867.7亿元,占应缴存1598.7亿元的54.3%;全国已缴存矿山8.59万个,占应缴存矿山9.9万个的86.8%。采矿权人完成治理义务返还保证金307.4亿元。闭坑矿山未履行治理义务,留存保证金25.2亿元。
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亮点。2005年以来,共批准了72个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已建成开园30个。各省(区、市)累计投入矿山公园建设资金22.9亿元,建立省级矿山公园41个。
2014年,在安徽潜山、广东佛山、河北泥河湾、宁夏灵武、新疆鄯善等地开展化石发掘。发掘单位按照批准的恢复方案,对涉及的930平方米地域进行了严格的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绿色矿业发展
1.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建设
截至2014年底,661家矿山企业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现到“十二五”末国家级试点矿山达600家以上的工作目标,在循环经济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科技引领、矿山生态保护、矿地和谐共赢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制定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办法(试行)》,完成山西同煤大唐塔山煤矿等37家首批试点单位的建设进展情况评估,总结了试点成效与问题,研究提出了后续激励政策措施建议。开展了建设标准研究,分行业指导新建和在建绿色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