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政策 » 中国能源政策 » 能源政策导报

巴新矿业和石油商会:修订法律应事先征询业界意见

日期:2020-07-09    来源:商务部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7/09
10:01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石油开发许可证 石油和天然气法 石油政策

综合巴新媒体报道,巴新矿业和石油商会7月6日就《2020年石油和天然气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获得通过发表声明。声明表示,商会理解政府希望最大限度扩大其在资源项目中的地位,但政府应与业界合作,共同完成如此重大的法律修订。《修正案》在未事先征询业界意见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导致部分条文将削弱投资者的积极性、降低项目经济效益,从而给巴新经济发展带来长期阻碍。

声明强调:稳定的投资环境和对契约的尊重对巴新吸引外资至关重要。巴新尚不具备自行开发本国丰富自然资源的能力,必须借助外国投资最大限度释放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原《石油和天然气法》第185条规定巴新政府与项目开发商签署的开发协议受法律保护。这是巴新目前所有资源开发项目商业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石。开发协议中的财务稳定条款,锁定了项目从签署开发协议到政府颁发石油开发许可证(Petroleum Development License, PDL)期间的商务和财务状态,为潜在融资方提供了稳定的项目预期,是项目获取银行融资的关键保障。

声明认为,《修正案》大幅修改了第185条有关规定。一是允许巴新政府在颁发PDL前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进行实质审查。一旦认定项目不符合“国家利益”,即使开发商已与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且项目已进入前期开发和工程设计阶段,政府仍有权不授予PDL,这将导致项目失败。二是允许石油部长在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国家利益”考量,自行决定是否颁发PDL、是否批准项目。而从历史看,所有现有项目的PDL和核准都已事先在巴新政府与开发商签署的开发协议中约定。

商会强调,上述修订破坏了原本稳定的项目预期,将严重影响未来项目开发商、巴新国有资本和土地主向银行融资的能力。《修正案》给项目开发带来种种额外不确定性,推高了项目政治风险,也使得潜在融资方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更加不倾向于为巴新资源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作为代价,巴新国有资本和土地主未来将不得不承受更高的融资成本。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