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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耗企业加价0.5元/度,江苏拟推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日期:2019-09-05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9/0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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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政策 江苏电价 能源消耗 电力交易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江苏拟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最高加价0.35元/千瓦时;对于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的,实现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最高0.50元/千瓦时。

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及江苏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以及工信部相关公告中的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相应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一是惩罚性电价。对于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千瓦时0.15元、0.35元。二是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更高,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超过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提高至0.50元。

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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