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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事件责任可能非上市公司

日期:2015-10-10    来源:东兴证券  作者:梁博

能源资讯中心

2015
10/1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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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事件:

环保部主管的《环境保护》杂志收到实名举报,称扬农化工、长青股份长期大量非法填埋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地下水和饮用水源。10月9日,扬农化工紧急停牌,长青股份一度大跌,之后两家公司均发布了澄清公告。

观点:

1.填埋危险废弃物是事实,污染物成分及数量仍有待评估

从公开报道的信息看,填埋的主体是“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简称侯河石油),这家公司在十几年前经营过化工废弃物后期处理的业务,被曝光的非法填埋地点也是在原侯河石油的厂区附近。工厂埋废料有七八年时间,其中大规模的有三年多。2010年左右侯河石油关闭,原有长期改建为养猪场。另外根据官方微博披露,环保部南京环科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正加紧检测污染物,并评估对周边土壤及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成分及数量仍需要等待权威部门的评估结果。

2.非法填埋的责任可能不在上市公司

根据扬农化工和长青股份的澄清公告,两家上市公司确实曾经与侯河石油签署过协议,委托侯河石油进行化工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同时,也重点指出在签署协议时侯河石油具备合法接受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相关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和处理流程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另外,扬农化工从2009年以后与侯河石油已经没有任何业务往来,而长青股份则宣称在已经公布的废弃物成分中不包含公司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据此,我们初步判断上市公司的行为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次事件的污染物可能源自两家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已经将处理污染物的责任移交给侯河石油,并且支付了相关费用。

3.责任主体很可能是侯河石油及其负责人

已知信息显示,侯河石油在承接了扬农化工和长青股份处理废弃物的委托业务之后,并未按约定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置,而是进行就地填埋。在侯河石油关闭后,非法填埋废弃物的事件被曝光。如果当时侯河石油确实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而没有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的话,此次事件的责任主体应该是侯河石油及其负责人。同时,该事件也反映出过去相关企业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方面存在随意性,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在监管方面的漏洞。由于侯河石油已经破产,因此事件追责面临一定困难。

结论:

此次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很可能不是扬农化工、长青股份这两家上市公司,而是已经关闭的侯河石油。具体的事实我们将继续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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