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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系列峰会东风中国东盟深化能源合作

日期:2006-04-1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4/1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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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借系列峰 能源合作

在东盟系列峰会和首届东亚峰会期间,能源合作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主要话题。

  “能源合作是中国和东盟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而能源问题也是这次东盟系列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因此这是一个取得合作的很好机会。”一直关注东盟能源问题的广州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的林锡星副研究员表示。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在东亚峰会领袖对话会议上发表题为“中国的和平发展与东亚的机遇”的重要演讲时表示,中国将积极参与能源互利合作。中国愿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能源对话与合作,共同应对维护世界能源安全与稳定。

  而东盟国家也希望加强与中国的能源合作。印尼总统苏西洛11日在东盟投资论坛上表示,东亚国家应该汇集资源建设炼油厂以及发展其他的替代能源。“我们这些石油生产国应该和其他的资本拥有国一起建设炼油厂,相互进行贸易和发展其他的生态能源来应对能源安全。”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GilbertAsuque在系列峰会前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希望东盟能够在能源安全上取得进一步的合作,并希望探讨开发南中国海能源的可能性。

  东盟一些国家本身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如马来西亚和越南是重要的石油生产国,而印尼是欧佩克组织(OPEC)中唯一的亚洲成员,文莱则是世界第四大天然气生产国。目前,泰国液化石油气超过一半的出口量是运送到中国的。越南目前是中国在东盟地区最大的原油出口国,也是中国第六大原油进口国。由于在地理位置上接近,双方在能源领域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与东盟国家的能源合作,中国除了进口其石油天然气外,还可以到当地投资合作开发。但是以前中国企业进入的很少。目前东盟几个国家为吸引外资进入其油气勘探开发领域而颁布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这给中国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不过,当前具有极大意义的是如何加强与东盟相关国家在南中国海石油开发上的合作。”林锡星指出。

  据估计,整个南中国海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但是围绕这一富饶的海域,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存在着主权争议。中国一直执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进一步改善,中国已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提出“用非武力手段,维持现状,促进共同开发合作”解决南沙领土纠纷。宣言的签订为有关各方进一步探讨建立真正有效的能源合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2004年11月,中菲两国签署在双方争议地区共同勘探油气资源的协议。这一协议为中菲两国在南海油田问题上打开了合作之门。今年3月14日,中国、菲律宾和越南的石油公司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署了为期3年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中国、菲律宾、越南3家石油公司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说,这一协议表达了三方联合考察南海协议区内石油资源储量的意愿,但不损害各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中国应该在原有的友好合作基础上,继续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与东盟有关国家积极探讨在南海海域开展务实合作,相信此次系列峰会各方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探讨如何深化合作。”林锡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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