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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得对新能源车限行限购 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日期:2019-06-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6/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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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 混合动力车

    日前,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从“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四方面,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升级,促进旧产品循环利用。
 
    1.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3.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加强汽车制造、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组织实施智能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开展车载传感器、芯片、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等研发与产业化。坚持自主式和网联式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整车智能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4.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增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5.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9〕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进一步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商  务  部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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