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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月1日起再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日期:2019-05-31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5/3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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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般工商业电价 输配电价 江西电网

    5月28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目标,经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江西省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这是江西省今年第二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两次调价后,江西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达10.3%,每年可为江西省工商企业减负约18亿元。
 
    据了解,自7月1日起,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5525分;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93分,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77分。其他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此前,省发改委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均降低1.93分/千瓦时,每年为工商企业减负超过5亿元。为确保企业减负“大礼包”落地生效,省发改委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本次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2019〕46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5525分;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93分;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77分。其他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
 
    二、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本次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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