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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39条!补贴、电价、光伏扶贫、领跑者、光伏用地等7月光伏政策复盘!

日期:2018-07-30    来源:光伏头条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7/3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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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补贴 电价 光伏扶贫

  转眼进入7月尾声,相继落幕的两场光伏重磅行业会议让光伏人士信心倍增!
 
  光伏后补贴时代已然到来,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都在紧锣密鼓、采取各种行动积极应对。电力交易、降低工商业电价、清洁取暖等利好光伏行业、扶持光伏市场的政策纷纷下发;531新政之后,江苏、广东、湖北等省份相继出台光伏补贴利好政策。
 
  本月,哪些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值得关注,哪些补贴政策新变化需要重视?光头君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诸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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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头条复盘分析发现:
 
  国家:出台光伏新政策8条;政策内容要点诸如: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等等。
 
  地方:共出台39条;广东、湖北、浙江、江苏、河北、广西、湖南、甘肃、宁夏、山东、山西、江西、内蒙古、青海、四川等15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光伏补贴政策:广东4条,湖北、浙江、江苏各1条;光伏扶贫政策:河北5条,广西2条,湖南2条,甘肃、宁夏、山东、山西各1条;分布式光伏政策:广东5条;江西1条;
 
  光伏电站政策:广东1条,广西2条,内蒙古1条;光伏领跑者政策:山西1条;
 
  光伏用地政策:青海、广西、山西各1条;
 
  清洁取暖政策:河北、山西各1条;
 
  可再生能源政策:河北1条;
 
  储能政策:山东1条;
 
  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四川1条;
 
  国家政策
 
  7月26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
 
  根据通知,试点申报范围扩展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
 
  3、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
 
  4、以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
 
  1、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
 
  2、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
 
  3、探索建立高峰用电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不同时段价格,补偿高峰电力成本;现货市场建立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合理体现高峰用电的成本和价值差异。
 
  3、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用户,全部放开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落实清洁能源配额。
 
  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加急文件《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7月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7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补充确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据统计,加上第一批试点项目106个、第二批试点项目89个,以及今年4月确定的第三批第一批次97个项目,截至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已有320个。
 
  地方政策
 
  光伏补贴政策
 
  江苏省
 
  苏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此外,《意见稿》特别说明,2018~2020年,对于在苏州市内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装机总量超过1万千瓦的专业建设运营机构,按0.1元/瓦奖励建设运营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广东省
 
  7月12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表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评估期至2023年12月30日。
 
  这就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了。在2023年12月30日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用户均可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
 
  7月19日,广东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对于存量光伏部分,对于6月1日至发文之日前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仍需进一步讨论光伏补贴方案,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对于新增光伏部分,对于发文之日起申请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各地市局业务受理人员要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在并网受理环节告知客户最新光伏政策并签署《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补贴政策告知书》,让客户了解申请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不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风险。客户服务中心应修编光伏95598问答指引,制定应答口径,做好客户咨询解释工作。
 
  深圳市住建局、深圳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月6日,东莞发改局下发《关于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容量情况的通知》。
 
  《通知》指出,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通知》进一步明确:
 
  1、截止目前,东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已并网发电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抓紧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项目是否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2、东莞发改局将根据2017-2018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2019-2020年光伏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3、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 目,不再补助。
 
  4、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3 元/千瓦时, 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 5 年进行补助。
 
  湖北省
 
  湖北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明确,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从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省电力公司要按照“一月一结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下同)的要求,依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收购其上网电量。
 
  浙江省
 
  杭州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工商企业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4〕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享受期限内的工商企业光伏项目。
 
  另外,2018年新建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光伏扶贫政策
 
  甘肃省
 
  7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所用土地不得属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此外,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
 
  河北省
 
  7月17日,河北发改委《关于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五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发电1000小时以上,有接入条件,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开展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检查;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质量;落实扶贫收益分配,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
 
  7月17日,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光伏扶贫项目核查的公示》
 
  为推动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发展,现将沧州市光伏扶贫项目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一:沧州市光伏扶贫项目核查表(村级和集中)沧州献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复内容:原则同意《安排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指示》。同意安排财政资金2079.7万元,将未享受过扶贫政策扶持的扶贫户纳入贫困户光伏电站扶持范围,按每4户一组5KW光伏电站标准,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503座。
 
  唐山迁西县扶贫办、发改局《迁西县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按照“自愿申请参加、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参加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按照每户投资1.2万元、装机规模户均2.2千瓦配置。项目资金包干使用,不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邢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光伏扶贫项目核查情况进行公示的公告扶贫办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核查,49个村级电站(联村电站)审核通过。
 
  以下为部分项目名单
 
  广西省
 
  7月16日,广西发改委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蒙山县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
 
  《复函》明确:
 
  1、蒙山县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等6家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附件表格执行;其中,蒙山县集中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最高,为0.85元/千瓦时;2、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同下)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支付;高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广西关于审核浦北武宣龙州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意见》指出,浦北县拟计划7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建设规模3957kW,总投资3889万元,惠及622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武宣县拟采用多村联建方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8座,总建设规模4128kw,总投资3011.25万元,电站收益惠及4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93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龙州县拟建设47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建设规模3553.2kw,总投资2700.534万元,惠及73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宁夏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下达宁夏自治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共306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9.967万千瓦,扶贫对象为3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2359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此次我区实施规模为彭阳县2.668万千瓦、海原县3.12万千瓦。
 
  山东省
 
  沂水县扶贫开发《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公示》
 
  据上级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要求,沂水县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组成核查小组,对我县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申报和建设质量开展自查。现将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以下为部分项目名单
 
山东
 
  山西省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要点:村级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村级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晋光伏扶贫组〔2016〕3号),其他有关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执行本办法。
 
  湖南省
 
  湖南省扶贫办官网《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今年湖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合计10.62亿,囊括全省14个市州。根据《通知》,今年我省安排的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六个方面,包括:光伏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省派驻村工作队扶贫、脱贫攻坚考核奖励、支持南山国家公园生态扶贫等。
 
  湖南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进行核查湖南省纳入《财政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奖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文件所列补助目录的2618个光伏扶贫项目,其中户用项目1966个,村级(联村)光伏扶贫项目652个。
 
  分布式光伏政策
 
  广东省
 
  深圳龙岗区发改局《龙岗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稿》提出,项目备案工作按有关规定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范选址等支持性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具备用地和规划手续、产权清晰且合法的既有建筑物上进行建设,项目立面四周不能围合,且高度不超过2.2米(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高度)7月25日,东莞发改局《关于同意第二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复函》中明确,共有554个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得项目备案。
 
  7月16日,东莞发改局《关于通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名单的函》
 
  7月16日,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花都区梯面林场等4个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通知》明确,项目审核范围是东莞市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审核内容包括项目补助申请材料、项目建设承包合同、项目资产财务入账的记账凭证及相关资产明细账等。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拒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其项目将不予纳入我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江西省
 
  7月4日,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对于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面、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新政,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可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细则最终明确前,各地、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政策风险,审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项目暂不宜开工,已做好前期工作的项目按新政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国家新政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固定建筑及其附属场所分布式发电项目,且项目履行了合法程序备案或审批手续的,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按现行政策抓紧做好接网服务。
 
  光伏电站政策
 
  广东省
 
  7月23日,广东发改委、 财政厅转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因国家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因此暂停我省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如国家重新启动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我省将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7月23日,广西发改委《关于调整2017年光伏电站初步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截至目前仍未开工的广西柳州柳江协鑫10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等四个项目调整出建设方案,收回建设规模合计80MW。收回的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支持我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已开工的钦州康熙岭渔光一体光伏电站等17个项目暂时保留建设规模;列入2017年光伏电站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配置的建设规模全部并网,无法按时完成的,扣减其未并网部分建设规模。
 
  7月9日,广西发改委《关于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并网情况的公示》
 
  为便于滚动调整光伏电站项目,确保充分用好建设规模,据初步统计以及有关项目单位报送并网证明文件等,现将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及并网装机容量等信息予以公示。
 
  内蒙古
 
  7月20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发改委《关于废止部分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的通知》
 
  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发改委连发10条公告,废除锡市、西苏旗、太旗、蓝旗、黄旗、多伦县、阿旗、等20个备案过期的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规模共计602MW。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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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统计表
 
  光伏用地政策
 
  青海省
 
  2018年7月,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光伏电站建设永久性用地,根据省政府青政〔2018〕27号文件,暂缓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对光伏板等不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不再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广西
 
  7月初,广西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位于国家和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绿色森林屏障等区域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批准。
 
  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鼓励在既有农林业设施、或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面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
 
  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山西省
 
  2018年6月5日,寿阳县人民政府《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光伏企业要和林业部门开设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项目保证金共管账户,根据光伏阵列占用林地规模,光伏企业项目建设开工前须向该账户存入足额保证金,标准为1000元/亩。光伏企业自行完成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保证金。
 
  光伏领跑者政策
 
  山西省
 
  7月23日,大同发改委公布《大同一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8年6月份运行监测月报》。
 
  从总体运行情况来看,本月大同基地各项目平均斜面射量为 1 80kWh/m2, 环比减少 5.9%, 基本符合项目设计预期,本月大同基地总发电量为 14864 万千瓦时,环比增长 12.7%,同比增长 1.1%; 2018 年上半年基地累计电量82992万千瓦时。本月大同基地未出现弃光,本年累计无弃光。监测结果显示,个别类型组件名义衰减率偏高,部分系统效率偏低。
 
  清洁取暖政策
 
  河北省
 
  7月18日,河北省煤改小组印发《2018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对空气源热泵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此外,在全省试点光伏+、光热+ 0.85万户。
 
  山西省
 
  7月6日,大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其他光伏相关政策
 
  河北省
 
  7月19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建立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体系,以及建立强调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筛选方法;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成本优化的示范项目;项目筛选标准中规定,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入选项目应承诺按照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及规模要求如期开展工作。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此外该企业不得参与后续张家口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或优选工作。
 
  山东省
 
  7月12日,山东经信委联合山东物价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通过经济激励政策,采用负荷管控措施,调节电网峰谷负荷,削峰填谷缓解供需矛盾。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 1 千瓦负荷需要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储能设施和非工业用户中央空调应具备单独控制条件。
 
  7月13日,山东经信委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组织召开了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宣贯电视会议,会上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今年全省需求响应暂按150万千瓦(含50%响应储备)需求响应量组织实施,7月底前完成试点用户确认工作。
 
  四川省
 
  7月10日,四川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
 
  《实施意见》中明确:
 
  1、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2、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力度。对电解铝、多晶硅保持现有输配电价水平,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0元左右、 0.40元左右水平;3、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符合条件(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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