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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日期:2018-06-08    来源:经济日报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6/0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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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民用气 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批发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将如何安排?根据通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同时,国家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并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将对居民生活产生什么影响?该负责人表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如果地方相应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同步实施了精准补贴等措施,影响较小。
 
  该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各地将采取发放补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降低。中央财政也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据测算,由于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因此相应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也不一样。对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对城镇低收入群体,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补贴后负担基本不增加。
 
  专家解读: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是迎难而上的战略抉择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广东、广西两地试点改革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紧紧围绕“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在“管”的方面,基本构建起天然气跨省长途运输、省内短途运输、城市配气等垄断环节全产业链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在“放”的方面,目前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主要由市场主导形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出于民生考虑,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侧重非居民用气,居民气价改革相对滞后。价格水平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做调整,价格倒挂、缺乏弹性以及执行争议不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清洁能源资源稀缺、质优价高。而越来越恶化的空气质量和环境承载力迫使我们的生产、生活必须使用更多的清洁能源。价格改革正是在企业利益、公众利益和政府公共政策目标之间艰难地寻找最佳平衡点——既激发企业保障供应,又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以达到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污染的公共政策目标。时至今日,占比约15%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还是政府主导制定,并且与非居民用气还存在0.35元的平均价差。这一平均价差,承载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慎重考量,主管部门多次论证权衡。但是,随着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渐迈向深水区,居民与非居民不协调的机制使得价格管理的难度与日俱增,也成为影响天然气保供保暖的制约因素。去年冬天的“气荒”中,到底是上游“限供”下游居民气量,还是下游借保民生之名高价“转卖”居民气量从而造成居民用气供应紧张,上下游始终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为避免今后的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价格改革已刻不容缓。
 
  兼权熟计,谋定后动。在经历了去年的“气荒”之后,社会各界对消除居民和非居民价格价差的呼声渐成共识。主管部门最终下定决心推出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迎难而上,迈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步,是推进行业重大改革的战略抉择。此次改革,亮点在于实现了居民和非居民门站价格的“两个衔接”:一是“价格机制衔接”,今后二者将统一适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使天然气竞争性环节价格基本由市场主导形成,提高监管效率,并为气源和终端销售价格的完全放开创造条件;二是“价格水平衔接”,消除二者间价差,矫正价格信号失真,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升上下游企业保供保暖的积极性。
 
  此次改革还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对保障基本民生作了充分的政策安排,不会对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显著影响。按照终端销售价格最大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2018年8月份全部疏导测算,影响2018年CPI上升0.02个百分点左右,估计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增支7元左右。考虑到大多数地方销售价格调价幅度低于0.35元,对CPI的影响会更小。对于城镇低收入群体,通过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精准补贴”措施,其基本生活将不受影响。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补贴后负担也基本不增加。此外,国家已经要求各地通过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等措施,尽量降低终端价格调整幅度,减轻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当前,天然气价格改革攻坚克难已进入新的起点。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需要构建起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体制改革需要与价格改革协同推进。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环节放给市场,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天然气开采、进口,加快管道、接收站、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平开放,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通过增加竞争来降低成本,才是促进天然气普及利用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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