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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空气质量再次包揽全国第一名

日期:2018-05-24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王辉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5/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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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口 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今日发布2018年4月和1–4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再次包揽第一名。
 
  4月,74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拉萨、珠海、深圳、舟山、中山和惠州(并列)、贵阳、厦门、丽水市。1—4月,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丽水、深圳、福州、惠州、珠海、台州市。
 
  据介绍,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海口市多部门协作,通过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强固定源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控制、严控其它大气污染等七大方面全力做好论坛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保证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会议期间优良率100%,实现了无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为优的目标。  同时,海口市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重点对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医药、有机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海口市挥发性有机物名录表》。对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旅游工贸运输公司等6家公交及乡镇客运企业进行约谈,加强客运车辆的排气污染防治,严禁“冒黑烟”等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继续开展海口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拨付工作。截至2018年4月底,海口市共计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认定申请6485辆,已拨付补贴3703辆,合计拨付6684.4万元。重新划定海口市高污染燃料区域,将海口市禁燃区范围从原先的建成区扩大到城市主城区,并将市主城区范围外永兴等11个乡镇镇域、4个省级产业园区纳入禁燃区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调整海口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组合为Ⅲ类(严格)。该通告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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