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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监管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日期:2016-08-29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能源资讯中心

2016
08/2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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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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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监管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能源局党组印发的《关于履行“一岗双责”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总体部署,新疆能源监管办明确并公布了廉政风险点,并决定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专项资金使用、办公物资采购、干部任用及人事调动等15个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逐步形成制度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更加明显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要求各处室根据专项监管工作内容和计划安排,编制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用款计划等。按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合理合规安排资金支出,促进预算执行。

二、办公物资及服务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办内集中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相结合,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必须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购买物品编制购置申请和预算单,综合处审核后,经综合处负责人和办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集中采购。采购物品由采购人员与物管人员共同验收入库,并由物管人员制作入库和出库清单,财务人员凭物管人员签章、经办人和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形成采购公开透明、入库出库规范,各环节互相监督的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购买服务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

三、“小金库”治理:修订了《小金库管理制度》,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措施。以预防“小金库”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健全制约机制为关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实现防治“小金库”工作的法制化、精细化和常态化。彻底消除“小金库”产生的根源和手段,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

四、干部任用及人事调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人事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严格坚持标准、程序和条件,在规定的职务设置和职数限额内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制定领导干部交流方案,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结合新招公务员的到岗,实施轮岗交流计划,分步骤、分批次进行轮岗交流。

五、“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经费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不断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管理规定》,将公务接待工作更加细化,严格履行公务接待报批手续,制定接待方案,规范接待程序。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经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六、因公出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办公用房和公车治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国家能源局清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要求,完成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清理工作。今后办公用房的调整和公务用车严格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按照新疆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公务交通标准执行,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和审批: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依据规定的条件提交申请资料→资质处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初审通过,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复审),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资质处负责人审核(终审)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专员签字→公示7天→核发许可证。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落实阳光操作,加快并完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阳光许可工作机制,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许可、网上监督”和“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网上公示”。落实监督机制,制作展板实现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结果上墙“五公示”,促进权力运行阳光透明;试行廉政义务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投诉举报,设计反腐倡廉反馈卡,请办事企业和个人填写;设立征求意见箱,指定专人定期开箱汇总。

九、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试:严格执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人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15号)中规定的条件提交申请资料→委托培训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初审通过,发出受理通知书→资质处实质审查(复审)→资质处负责人审核(终审)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专员签字→公示→核发许可证。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规范考务流程,将考务工作拆分为试题接收解密--印卷--监考--判卷登分—制作证书五个阶段,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其中试题答案与试卷分离,并由试题接收者专人保管;规范考试流程,各考试点配置录像设备,对整个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重点是特写监考人员在考场展示密封完好、拆开、考试结束封闭试卷袋的详细过程,录像时间应连续完整不得中断,并采用适当存储形式与试卷一并交回资质管理处;规范阅卷工作,阅卷人员浏览考试录像确定监考人员无违纪行为后,从试题接收者处取得试题答案并录入电脑阅卷系统,接受该场考试答题卡判卷评分;规范监督管理,实行巡考抽查制度,不定期巡查考场和抽查判卷登分情况。逐步建立进网作业电工远程监考、进网作业电工计算机考试等系统。

十、新建机组并网及进入商业运营:按照国能监管【2015】18号、电监市场【2011】32号和西电监办【2011】189号文件要求,对每月电网企业报送的的商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和备案;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转商运工作的,做好核查资料受理前的审核工作,不符合规定和不完整的资料坚决不受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核查流程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暂按10个工作日)进行核查,及时汇报,层层把关;留存相关材料,以便倒查。

十一、电力交易方案规则制定和审核:依据国家能源局和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初步拟定(审核)交易方案(规则),根据方案(规则)的不同类别分别或联合采用组织讨论、征求意见、公示等方式进行修订,按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并组织下发、监督执行。

十二、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推进电力生产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126号,督促电力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全方位和持续改进地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十三、电力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前,应当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经办领导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并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达到现场进行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时,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办领导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十四、行政执法:按照立案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复查意见书;及时向办行政处罚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并根据行政处罚委员会最终决定下达处罚意见书;对企业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行为要如实向领导汇报,严格办案程序,坚持公开、事务透明;加大处罚案件执行力度,涉及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行政司法机构处理。

十五、案件稽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责任。对于投诉案件自收到完整、合格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经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现场调查时要事先拟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做好询问笔录,调查结束后应当如实向办领导提交调查报告。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坚持原则,不逊私情,注重依法办理。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案件调查中坚决拒收礼品馈赠及宴请。

抄送: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

中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党组                2016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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