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日本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关于《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修正案的通报,要求部分进口电器产品必须执行更为高效的能耗标准,并将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相关法规,于2006年7月正式实施。美国也将对灯具、空调和采暖设备等15大类消费产品及商用和工业设备的能效标准作出修正,通过立法确定上述产品的节能标准,拟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实施。
日美的通报或修正案,虽不能排除对进口电器产品提出更高节能要求的同时,有以提高能耗标准作为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倾向,但更多的因素还是在于提高本国的电器产品能耗标准,保护生态环境,为其本国能源战略服务。
在经济全球化和各国关注能源的情况下,日美提高电器产品能耗标准,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很有启示。我国一部分电器产品能耗处于中上等水平,但大部分都处于中下等水平,不提升我国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不制定限制性的高效能耗标准,就难以跨跃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难以在未来的不断发展的国际贸易中把握主动权。日本《节能法》中的领跑者制度--节能标准更新制度,即节能指导性标准按当时最先进的水平制定,5年后变成强制性标准,5年内未达到这一标准的产品,不再允许生产。在日本,这一节能制度已成为法律,而且还有相应的监控体系,值得我国借鉴并尽快通过立法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