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1日在布鲁塞尔宣布,建议为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成员国罗马尼亚提供50亿欧元中期财政援助,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说,欧盟将在2011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分批向罗马尼亚提供这笔资金,但条件是罗马尼亚政府必须实施大的财政、金融和结构性调整项目,使罗经济回到“稳健而持续的”发展轨道上来。
其中一个最关键的条件是罗马尼亚政府必须在2009年将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5.1%以下,到2011年使其进一步降至3%以下。
除欧盟提供的这项财政援助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将同时为罗马尼亚分别提供129.5亿欧元和10亿欧元的援助,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也将为罗马尼亚提供10亿欧元援助。到2011年第一季度结束时,罗马尼亚将总共得到200亿欧元的财政援助。
国际金融危机重创欧盟中东欧成员国经济,为帮助这些国家应对危机,欧盟去年12月份决定将其中期财政援助基金规模从120亿欧元提高到250亿欧元,今年4月份又将其提高到500亿欧元。匈牙利和拉脱维亚已先后获得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援助,数额分别为65亿欧元和75亿欧元。在罗马尼亚提出申请后,欧盟3月份作出为其提供财政援助的决定,但没有确定援助金额。欧盟委员会为罗马尼亚提供50亿欧元财政援助的建议将提交于下月初举行的欧盟财长月度例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