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纸原油”“纸黄金”“纸白银”等“类原油宝”产品的重磅规定要来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12月3日发布通知,就《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衍生品定义和分类,并将账户类产品、延期交收合约纳入管理范畴,重点规范场外衍生品,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此外,《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场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市场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效提升。但整体上看,制度规则有待完善,监管标准有待统一,金融机构专业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合格投资者管理有待强化,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环节,风险事件也偶有发生。因此,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指导意见》,在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同时,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强化机构内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以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相关衍生品业务需履行必要的报告或报批程序、严控风险,银行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场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据了解,《指导意见》适用于经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境内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的境内外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