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公布,于2020年11月9日,承租人与融资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为人民币6.2亿元,而承租人将向融资人租回设备,为期12年。作为代价,承租人须于租赁期内向融资人分48期按季支付租赁款。租赁款总额将约为人民币8.55亿元。
据悉,承租人吉林协合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经营风力发电项目。
日期:2020-11-10 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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