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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5-09-28    来源:电力物联

能源财经

2015
09/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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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PPP 焚烧发电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曹县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曹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已经曹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并授权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以PPP模式推出,诚邀有实力的投资人与政府共同合作,实现政企共赢。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 项目名称: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 采购人:曹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

3. 项目编号:CXZFCG20150928—011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项目概况

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3亿元(具体金额以施工图预算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

本项目主要处理曹县及周边县市生活垃圾,包括焚烧及烟气处理工程、余热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辅助工程等几部分,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远期增设一条600t/d的焚烧线。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合作期限和方式

本项目合作期限不高于30年。

在合作期限内,中标的社会资本应按要求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

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5.采购需求

曹县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区、垃圾贮存区、垃圾焚烧区、烟气净化区、发电系统区等);供排水工程、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总图运输、绿化及等公用工程等建设已经项目的运营,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采用1×600t/d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 资格预审申请人过去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3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6.4 曹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与申请本项目。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交至曹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并交验原件。

9.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5550162016

联系地址:曹县湘江西路曹县财政局

邮编:2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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