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福建莆田)官方网站公示,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该决定书,该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恢复林地原状,并承担罚款人民币46800元的经济责任。
经查,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南日镇山初、石盘、万峰海山、港南等5个村占用林地修建风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此,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7日,系龙源电力旗下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此次事件提醒广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绿色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