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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放宽光伏复合项目用地限制

日期:2018-01-05    来源:光伏能源圈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1/0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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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用地 光伏产业 光伏用地政策

   摘要: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为:2015年9月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光伏电站用地问题: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其中,
 
  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为:2015年9月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为:2017年9月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7年12月11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对天津市光伏用地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文件指出,“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低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这意味着天津市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方面放宽了限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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