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
在近日施行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绍兴首次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中。《办法(试行)》明确表明,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乡镇(街道 …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这是日前出台的《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做出的明确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