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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主要有四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是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是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广东省第五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1日对深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