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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亿!广东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发布

日期:2024-01-06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能源资讯中心

2024
01/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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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储能企业 储能容量 储能设施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近日,东莞发布《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围绕新型储能企业发展重点环节出台针对性支持措施,以此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储能产业中心。

《办法》综合考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趋势和大湾区产业基础,结合新区资源要素禀赋,围绕新型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投资落户、产业空间、创新研发、产品展销、示范应用、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诉求,拟定8大方面支持措施。

支持内容包括:

1.龙头企业招引扶持。对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给予投资落户、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对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5%,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经营贡献奖励。

2.储能产品展销生态搭建扶持。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新区设置展销中心,或依托新区产业载体成立销售子公司,分别给予最高50%和70%的租金补贴;鼓励企业以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形式积极推介滨海湾储能品牌,予以展位费补贴。

3.数字能源高地建设扶持。分别对能源在线监测与运行管理系统以及电网侧、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补贴。其中对能源在线监测与运行管理系统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2元/千瓦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4.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扶持。鼓励针对储能产业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在新区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储能研发机构。其中,研发机构可给予年度建设投入的20%,连续三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创新载体,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5.储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支持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新区,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新产品开展产品认证。

6.储能产业园区建设扶持。支持依托新区产业载体建设先进储能研发制造园区,持续推动产业园区能级提升,对入驻后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7.优质储能产业空间供给扶持。实行新型储能企业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予以租金补助,最高按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租房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储能人才配套扶持。支持引进新型储能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对重点企业无房员工给予租房补助。对急需的中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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