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政策 » 中国能源政策 » 能源政策法规

最高1个亿!浙江嘉兴发布氢能产业补助细则!

日期:2022-01-25    来源:国际能源网/氢能汇

能源资讯中心

2022
01/25
09:16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氢能产业 燃料电池汽车 氢燃料电池

1月24日,嘉兴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出,对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氢能产业领域进行奖补扶持,对氢能重点领域给予创新奖励。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

车辆上牌后首年用氢运行里程达到营运额度的,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标准给予补贴。

加氢站建设扶持

2025年底前,对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日加氢能力在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或综合供能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氢能产业领域扶持

(一)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应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创新计划,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氢能重点领域创新奖励

(一)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按条件分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

原文如下: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