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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发布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征求意见)

日期:2021-09-23    来源:光伏头条

能源资讯中心

2021
09/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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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 浙江光伏 屋顶分布式光伏

【国际能源网 讯】9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既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畜(禽)舍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

文件指出,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展程度较高的或屋顶资源较少的县(市、区)可酌情降低目标。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

各试点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

(1)现有建(构)筑物: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5%以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5%以上;工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5%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2)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同时,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安装屋顶光伏。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蓄(禽)舍的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各地镇街、园区充分利用空地修建光伏停车场。鼓励商业建筑屋面做好“光伏+立体绿化”等绿色第五立面空间开发。鼓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服务区、收费站、隧道、边坡、城际铁路、工地工棚等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建设。

在行业监管方面,文件提出,省能源局将建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归口管理,主要涉及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核准、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和交易等环节,实现可再生能源管理业务流程线上线下全贯通。平台定期发布各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健康与能效水平排行榜,对于发电量异常的项目,可进行主动故障预警和运维提醒。原则上不建议各地新建同类可再生能源管理平台,已建平台要加快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各试点县(市、区)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应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项目存在违规违章建设问题,应由项目业主承担责任,并予以整改或者拆除。

在电网统筹管理方面,供电公司应密切配合各试点县(市、区),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管理办法,鼓励对户用分布式光伏整体打包代备案。

其中,6000kW装机容量以内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优先采用多点低压并网方式,并网接入变压器容量的比例通常不应高于80%,鼓励供电公司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接入容量比例。

在结构功能性评估方面要求,在项目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的老旧小区建筑;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在运维方面,其中,工商业项目运维对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配电线路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户用项目运维服务企业对家庭屋顶并网光伏系统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

在质量保障方面,所有设备材料的质保期应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算。原则上光伏发电系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3年。光伏组件质保不应低于10年,功率有限质保不应低于25年;并网逆变器质保不应低于10年;线缆、配电箱的质保不应低于3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引导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结合我省行业实际,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编制了《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人:付韬;电话:0571-87051759;邮箱:futao.fgw@zj.gov.c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政策文件页码较多、内容更详细,欢迎行业朋友,在“光伏头条”微信公众号后台/对话窗口,回复“浙江整县推进”,免费下载原文件。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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