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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工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日期:2020-01-09    来源:赣州市发改委

能源资讯中心

2020
01/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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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企业电价补贴 工业用电大户 企业用电成本

  近日,赣州市政府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江西省电价政策实行销售电价全省同网同价。近年来,江西省积极推进“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先后多次降低大工业电价以及一般工商业电价,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但由于江西省电煤主要靠外调,运距长、成本高,加之水电发电量占比小、用电总量规模小、工商业用电占比偏低等原因,导致电价成本仍然偏高。目前,江西省大工业电价与周边六省比较处于居中水平,但仍高于福建和广东北部地区,特别是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比粤北地区高0.12元/千瓦时。这也是赣州市企业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特别是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反映较为突出。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以港澳广深为核心的同时,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赣州与广东毗邻,是离粤港澳大湾区最近的腹地,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将赣州建成赣粤开放合作高地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赣州市积极行动,出台《赣州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做好产业梯度和转移承接无缝对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赣州企业用电成本显得非常必要。同时,这也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聚焦解决“降成本优环境”突出问题之一。为此,市政府组织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经广泛调研,在参照其它地区的电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赣州市实际,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总体思路
  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共担,精准施策、分档补贴”的总体思路,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适当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与企业纳税贡献大小挂钩,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用电成本,缩小与粤北地区用电成本差距,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赣州市大工业用电大户主要集中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领域,这也是我市“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财税增收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考虑到市县两级财政承受能力,避免大水漫灌式的盲目,突出有针对性的精准施策,鼓励工业企业为地方财税多做贡献,《实施办法》设定对赣州市域范围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进行补贴。为发挥补贴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补贴对象剔除了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补贴对象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报企业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上年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二是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四是无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采取补贴标准与企业纳税贡献大小挂钩的方式,分三档标准进行补贴。一档补贴标准:是对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我市与粤北地区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价差,即0.12元/千瓦时进行补贴;二档补贴标准:是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我市与粤北地区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价差的75%,即0.09元/千瓦时进行补贴;三档补贴标准:是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赣州市与粤北地区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价差的50%,即0.06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电价补贴主要由受益财政负担,市级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共同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具体流程为:企业申报--县级工信局汇总-县级供电、税务部门核实--上报市工信局复核--征求市发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社会公示--报市财政拨付--工信部门负责补贴发放。
  (四)申报时间:各县(市、区)每年1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电价补贴申请,2月上旬前报至市工信局。经市级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并公示后,3月底之前完成电价补贴的发放工作。
  (五)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电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租赁厂房或用电户名与实际用电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供物业业主认定的用电量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4.其他申报资料(县级工信局认为情况特殊时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实施限期:电价补贴政策先试行三年,之后视电价政策变化情况及实施效果再行评估。为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采取一年一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2021年度的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
  (七)监督管理:电价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主体自愿、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年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对电价补贴资金兑现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跟踪问效。
  四、出台意义
  2019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30条”政策措施,想方设法加大力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围绕赣州市“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战略目标,在现阶段出台电价补贴政策,体现了市政府降成本优环境的决心和态度,缩小我市与粤北地区企业用电成本差距,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下,给我市企业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对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获得感有重要意义。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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