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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太仓海事局与宝山海事局签订《沪苏交界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两地海事部门将建立应急联络机制、联合保障机制、联合处置机制、联合演练机制等应急联动合作制度。 …
港口企业是否做到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码头泊位配备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是否规范?8月29日,市交通运输局、江阴海事局联合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接 …
近日,蚌埠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禹会区检察院、淮上区检察院前往蚌埠港、徽商五源港、力源港实地调查,协同推进淮河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 …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会暨“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成立仪式举行。副市长黄春年出席活动并讲话。近年来 …
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就《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 …
“到九江港靠港后,我们船上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全部免费接收,码头工作人员主动上船服务,收垃圾、抽污水、接岸电,让我们这些常年在水上作业的船员感到很舒心、暖心,又减少了我们的 …
近期南昌姚湾综合码头又完成了4套船舶污染物接收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至此,南昌姚湾综合码头一期5个泊位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全覆盖。2022年下半年以来,南昌姚湾综合码头以 …
2022年12月28日,上海人大网站发布《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全文,适用于在上海市通航水域和国家授权管理的港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与水域环境 …
12月21日,《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专章,明确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 …
“长三角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强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和尾矿库治理。”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生态环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湾港(莆田市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
12月2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海事推进实施现代化船舶污染防治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海事局从构建船舶污染防治“陆海空天”全天候监视网络,完善船舶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监督管 …
6月30日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经过20天的集中攻坚,泸州市赤水河流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整改已完成约9成,整治成效显著。6月8日,泸州启动为期3个月的赤水河流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专 …
日前,无锡市南站船舶防污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备案投运,标志着无锡市区首个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站正式投入运营。服务站由“锡污水收1号”趸船和“锡污水收2号”多功能船组成。其中,“锡污水收 …
为持续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阳江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5月7日,阳江海事局联合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检查行动,检查航运公司运行联 …
在3月26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自7月1日施行。《条例》为国内首部规范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上位法空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开创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长江水上最大的一支执法力量,长江 …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四增四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涵养好一湾碧水。今年上会,市人大代表 …
12月3日,记者来到古淮河水域,只见“苏淮洁1号”污染物接收船正在开展污染物接收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忙碌,这些水污染物被集中转运上岸进行专业化处置。随后,工作人员还向附近过往船只宣传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