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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17年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日期:2017-10-09    来源:国际能源网整理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10/0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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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 电网企业

近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指出,为推进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抓紧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符合条件已建设运行的先行补助。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实行退坡,即公用直流桩补助金额为445元/千瓦,公用交流桩补助金额为135元/千瓦,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的补助按此标准执行,公交专用直流桩补助金额为396元/千瓦。补助对象为全市公用、专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含私人自用)建设运营单位。

《通知》全文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交通委、公安局、环卫处、邮政管理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59号)、《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建设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7]462号)、《省发改委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建设进度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7]59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抓紧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符合条件已建设运行的先行补助,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公用、专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含私人自用)建设运营单位。

二、补助范围

2017年新建的福州市辖区内经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和经信部门验收合格,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要求,且承诺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国产充电设施。

三、补助标准

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实行退坡,即公用直流桩补助金额为445元/千瓦,公用交流桩补助金额为135元/千瓦,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的补助按此标准执行,公交专用直流桩补助金额为396元/千瓦。

四、申报材料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一)发改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经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充电设备的中文购置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委托合同,单位自建的充电设施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

(五)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的承诺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2017年福州市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填写资金申请表,提交至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管委会经发局)。

(二)属地发改部门(管委会经发局)要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并由经办人在所有复印件内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及时间。同时,属地发改部门(管委会经发局)要组织属地经信、财政部门对申报的充电设施建设现场进行核查,核验项目建设现场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属地发改、经信、财政部门(管委会经发局、财金局)于2017年10月30日前,联合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行文,报送所在地补助资金申请报告、2017年福州市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市发改委将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转给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再拨付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将申请单位信用记录作为申领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充电设施建设与申报材料不符,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质量、售后保障、运营时间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单位给予追缴补助资金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处理。

(二)切实做好企业备案、竣工验收服务保障。在企业备案资料完备、竣工验收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经信部门应对充电设施项目备案、竣工验收予以支持,不得以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等作为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提供充电设施接入服务。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要积极落实低压报装与独立装表,同时加快配套接入工程建设,保证后续投建充电站早送电早投运。

(四)如果符合要求的全市申请补助资金总额超过省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将按照各建设运营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额度占总额的比例兑付完2706.325万元(包括2017年实际省下达的2628万元和2016年结转的78.325万元)。

(五)请县(市)区发改局(管委会经发局)将相关文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dbjnc1135@163.com。联系人:张娴,联系电话:87621974,联系地址:东部办公区1号楼1135室。

福州市发改委      

福州市经信委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2017年福州市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2017年福州市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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