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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日期:2010-02-23    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中国金融》

能源财经

2010
02/2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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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金融 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 阎庆民

  当前,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大力促进中国经济转型与产业优化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国策思路,正如《纽约时报》1月9号所说“中国正在引领绿色革命”。科学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既是中国金融业在新时期、新阶段不可回避的一种经营挑战、管理压力和社会责任,也是一个创新动力、发展引导和良好前景。由于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具有更加严格的资本密集要求、技术创新要求、环境互动要求、产业合作要求与国家政策要求等“五高特点”,构建“碳金融”服务体系的工作重点应围绕“五新机制”:“碳金融”支持经济的均衡性、“碳金融”创新培育的梯度性、“碳金融”评级标准的规范性、“碳金融”风险监管的国际性以及“碳金融”权益维护的公平性。笔者认为,传统信贷思维与低碳经济思维之间有明显的差距,创新“碳金融”服务模式,要求大力提升金融创新水平与金融工具能级;发展低碳经济必须金融服务先行,但不能夸大商业银行的作用,绝不能走低水平信贷扩张的老路,要高度重视国家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与政府政策措施的扶持作用;要高度警惕低碳经济发展初期高碳产业存量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与低碳产业增量信贷风险加速攀升二者共存并相互扰动的严峻形势,要通过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赢、规范竞争、社会责任“三个意识”双管齐下防控新型系统性风险与金融危机;优化低碳信贷资源配置,探索“低碳银行”服务体系,当前要注重管理“五个平衡”,包括“项目信贷与环境信贷的平衡”、“制造业信贷与服务业信贷的平衡”、“生产信贷与消费信贷的平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平衡”以及“信贷产品创新与衍生工具创新的平衡”等。

  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改造金融服务体系

  低碳经济的科学认识论

  低碳经济肩负人类发展责任和中国经济前途。低碳经济热潮的兴起并非是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进行反思的直接结果,但是,为应对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各国政府对全球气候状况恶化、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恶化问题的基本共识却是共同推动低碳经济的一个良好契机。在反思全球重化工业化对人类生存环境以及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破坏后果这一现状与问题时,我们既要对主要发达国家在其200多年来过度谋求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利润而轻视环境保护这一情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质问,也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主动承担“减排”责任和义务表示高度肯定,对其有序落实“减排”规划表示充分理解,特别要通过增强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及其本质的理解而端正科学认识。低碳经济早已经不是过去时,而是现在进行时和将来进行时。低碳经济的基本出发点是实现循环经济最优,低碳经济将要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创新引导实验室和全新增长发动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调整中国产业发展模式、转换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战术突破口和战略大方向。

  低碳经济是一场应对环境污染和重化工业主导型经济的以新能源技术创新为主体的产业革命。以外国城市为例,英国工业革命100多年后,维多利亚初期伦敦变得非常脏乱差,经过花园化建设运动的改造,20世纪初伦敦形象大为改观。东京在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经历了同样的过程。从我国看,作为“两高”大户,工业能源消耗占全国的70%左右,工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到全国总排放量的38%、86%。在工业中重化学工业的排放与污染又是重中之重。在农村,过量氮肥使用导致多重“负效应”,农业已经受到立体交叉污染,当前已经破坏了环境,今后将影响粮食安全。2005年我国氮肥施用量已经达到3000万吨,约为1965年的55倍。2007年我国氮肥过剩接近1000万吨。

  低碳经济投融资需求的五个特点

  发展低碳经济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能配套、高效率的投融资体系。作为后工业化先进国家首先倡导的高端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具有“五高”特点。如果说当代经济集中体现为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发展与融合,低碳经济的发展条件则更加严格,其产业体系更庞大,其企业结构更复杂,其资本投入更巨大,其生产周期可能更长。笔者认为,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是建立在“五高需求”基础上。一是资本密集型要求更高。由于其项目平均投入的资金量较大,产业化资本规模起点高,因此其资本密集型投入更加“厚重”。二是金融工具创新的技术要求更高。由于低碳产业有赖于高标准技术创新的支持与推动,其技术密集型要求与知识密集型要求更高,因此,简单的金融市场不能满足其高极化金融需求,必须加快发展结构性金融工具和高级化金融市场。三是产业投融资合作更有“深度”。低碳经济的产业链更长,子行业更多,其市场边界更复杂,其投融资运行不仅要求传统的企业投融资合作、项目投融资合作,而且更需要大产业思维和多行业投融资合作,需要诸如银团贷款、产业合作基金、国家投资基金等高端投融资工具的突破与推进。四是金融市场互动的要求更高,其运行边界更宽,其交易维度更细。如果说工业化经济对金融市场的要求在投资、融资、筹资等方面的阶段性、周期性、稳定性特点更明显,低碳化经济则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性、规范性、体系性要求更严格,对打破金融市场分割与投融资障碍的期望值更高,依赖性更强。五是对政策性金融扶持与投融资路径引导的要求更高。低碳经济具有大投入、长周期、高技术、成长型等特殊运行特点,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扶持,而且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帮助与支持。

  如同低碳经济是一项艰难的、不二的发展选择,低碳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立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从高碳投融资体系向低碳投融资体系转变需要相当长的磨合期。需要指出的是,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一个目标和方向,尚未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增长模式,在近期还不是唯一的增长模式;低碳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其发展体系尚处在建设之中,其投融资体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远未成熟。

  低碳金融创新不能过度依赖银行信贷

  发展低碳经济,金融服务要先行。但是,低碳经济不能建立在简单金融服务和初级金融市场的基础上,金融业要担当增长与环保“双赢”的重任,必须主动调整金融发展模式,主动转变金融增长方式。建立低碳金融服务体系不能夸大商业银行信贷的作用,要正视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前环境和产业结构的真实水平,要高度警惕低碳经济发展初期高碳产业存量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与低碳产业增量信贷风险加速攀升二者共存并相互扰动的严峻形势。

  “碳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旨

  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具有相得益彰的关系。一般认为,低碳经济对金融支持的服务要求更急迫,其金融相关性和金融依赖性特点更明显;有的专家把金融服务视为低碳产业发展的制高点。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项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宏大目标的国策新思维,金融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帮助和支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金融业践行社会责任要求、执行国家发展规划的被动性工作;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低碳经济首先是一种巨大的商机,其为金融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交易服务机会和不断延伸的金融创新空间。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问题,而是“能不能”问题,以及采取“什么方式”、选择“哪些路径”、如何“贯彻落实”。虽然低碳产业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但低碳经济并不是金融发展的单向性负担和成本;低碳经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服务低碳经济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是金融业谋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应走政策扶持、市场机制与金融工具“三结合”的道路。金融业既要及时、大力、全面地服务于发展低碳经济的国策方略,同时也要不断探索市场一体化、金融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发展新道路和金融增长新方式。

  构建“碳金融”服务体系要提升“三个水平”。一是提升金融工具技术能级与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碳金融”服务体系是指由以下因素和条件构成的、高级化的金融市场交易与服务体系:以碳货币为代表的新金融管理模式与交易制度;基于各类碳排放指标与环境变化指标(比如天气等)而设计的一揽子、系列化的交易产品;碳期权期货等交易工具;包括低碳债券、低碳股票、低碳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筹资、投资与融资工具;低碳贷款与低碳保险等金融服务渠道。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的交易规模、工具要求、服务能级、风险评级都更加严格。这一点可以从《赤道原则》的参与银行数量上得到印证,2003年发起时仅为10家银行,至今不超过70家银行。二是提升金融体系服务产业升级、服务国家大局的意识。“碳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对象应是新能源产业、环保节能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低碳产业、绿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为此要强化“碳金融服务于新型战略产业”的大局意识。“碳金融”与“碳资本”的有机结合是低碳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三是提升金融市场的开放性思维与国际互动能力。“碳金融”不能闭门造车,要讲世界语。中国是少数“碳金融”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之一,不能没有碳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不能没有“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世界能源货币体制在19世纪以“煤炭-英镑”体系为主导,20世纪以“石油-美元”体系为主导,21世纪中国要在“碳货币”体系中发挥突出作用。

  从“高碳银行”柔性转向“低碳银行”

  中国银监会旗帜鲜明地支持低碳金融服务创新。刘明康主席2009年12月在“2009中国金融论坛”上指出,银行业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近年来,银监会先后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履行金融业社会责任,致力于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信贷投放,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根据银监会统计部数据,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高耗能产业中的贷款增速均大大低于同期贷款平均增速,信贷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当前的“碳银行”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从国际上看,严格地说,“低碳银行”是从2003年6月10家跨国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开始的(亚洲的日本瑞穗银行是10家发起人之一)。2008年10月兴业银行(33.70,-0.08,-0.24%)成为我国首个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2009年12月其首个“原则运用项目”开幕;该行还与IFC(国际金融公司)签约率先切入中小企业能效融资项目,截至2009年上半年共贷款42亿元。今年1月,浦发银行(19.65,-0.03,-0.15%)发布了“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在贷款方面,民生银行(7.23,0.00,0.00%)创新推出了基于CDM(清洁开发机制)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在理财产品方面,中国银行(4.11,0.00,0.00%)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挂钩排放权交易的理财产品。总的看来,虽然我国银行在“低碳信贷”方面已经迈出了难能可贵的一小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低碳信贷”到“低碳银行”其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发展“低碳经济”不能夸大或高估商业银行作用的“四个原由”。一是以重化学工业信贷为主导的产业信贷结构具有很强的经济刚性。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在此前提出的减排40%~45%“效率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布了中国碳排放的峰值年份“2030年~2040年”。也就是说,随着GDP的增长,今后排放量还会增长。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情况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从高碳信贷结构向低碳信贷结构的调整与转变,不仅仅需要对项目结构、企业结构、成本收益结构以及风险预期等进行调整,更加需要并且其关键在于对产业体系、行业体系与投融资体系进行的改革,在制度安排和观念转换等方面都需要较长时间和渐进过程。二是银行业和金融业的审慎铁律决定了低碳信贷的规模和比重不可能一蹴而就。商业银行不是风险投资企业,安全性、效益性与流动性“三大戒尺”决定了银行信贷对持续的生产体系与消费结构、成熟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偏好度、依赖性、附属性。三是低碳金融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尚未成熟,没有形成强制性要求。由于《京都议定书》对中国没有强制性减排约束,当前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上仅仅为卖方,而《哥本哈根协议》也没有国际法律约束力,因此,国内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统一性法规待明确、标准化细则待研究。四是“低碳信贷”不能唱独角戏。“低碳信贷”只是“低碳银行”的一个开端,“低碳银行”只是“低碳金融”的一个主角或者副导演,不能替代低碳货币、低碳证券、低碳保险、低碳基金、低碳衍生工具的作用与功能。只有在“低碳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基本成熟的基础上,“低碳银行”服务体系才能更全面、更高效地发挥其信贷优化作用和产业升级作用。

  低碳金融市场重在发展规划和平台建设

  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要靠政府政策、协调规划和国际合作,不能一哄而上(比如风电等例子)。其中,如何处理好国际“碳排放”份额分配问题和如何处理好国际碳排放产品交易中的进出口结构及其贸易关系问题,是发展低碳经济不可回避的“两大政治问题”。低碳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必须重视政府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市场基础平台建设,要有的放矢,循序渐进。低碳金融市场要在政策指引、市场标准、区域分工三方面做好基础与统筹工作。

  低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与国际环境

  国际排放限制协议步履蹒跚,关键在于掌控“低碳政治”的国际话语权。从1992年至今20年,全球碳排放份额分配争议不减,行动迟缓。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签署了《气候变化公约》。在1995年“柏林共识”基础上,149个国家与地区的代表于1997年12月在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2002年致力于建设绿色金融行业标准的《赤道原则》诞生。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进一步深化全球共识,但没有形成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很明显,国家利益博弈影响了低碳经济进程。

  各国政府政策竞争的背后是经济利益与贸易利益。从英国政府主导的“斯特恩报告”、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不能掩盖的事实真相”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专门工作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我们听到的首先是、主要是发达国家政府的声音。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都试图通过先手推进“绿色经济”规划,一方面解决经济增长动力不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掌控“低碳政治”国际话语权而寻求“低碳经济”国际主导权。美国政府、法国政府等都试图全面推行“碳税收”政策,部分发达国家要求对中国等发展中“排放”国家征收“碳关税”,其用意都在于争夺“排放权”国际贸易制高点和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

  大力推进中国“低碳银行”信贷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中国和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潜在空间都十分巨大。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8年全球碳交易总额已达1260亿美元,为2005年的10倍多。而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曾在2009年6月发表报告,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2001年开始,中国能源强度(单位GDP的能源消费量)和碳强度(单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上升加快,2000~2005年间中国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增速大大超过经济增速。目前我国的碳排放量约为全球市场的1/3,为世界第二。根据世界银行测算,如果发达国家2012年要完成50亿吨减排目标,其中至少30亿吨来自购买中国减排指标。据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规划》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国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6000亿元以上。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应方,中国每年可提供1.5亿吨至2.25亿吨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这意味着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5亿美元。

  其次,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允许商业银行试水“碳金融”衍生工具。相对于“碳排放”的全球规模,国际“碳交易”的市场规模是偏小的,未来潜力巨大。除了“低碳技术”成本高、“低碳产业”标准高之外,“碳资本”储备不足和“碳金融”发展滞后也是一个客观原因。目前,全球性四家“碳交易所”分布在欧盟、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参与“碳金融”交易的跨国银行主要是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美国银行等。为此,我国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三方面的经验,合理布局中国碳排放交易所,可以相对集中发展有特色、分层级的区域性交易市场。要对当前各地争相规划“碳排放交易所”(就像近年来各大城市争相规划金融中心一样)的现象有所警惕,不能过多过滥。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徐州等城市已经通过碳交易所、环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开始碳排放项目交易和绿色金融项目服务,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中心。建议借助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以及“世博会”的机遇,在浦东建立中国“碳金融”期货集中交易中心。可以允许条件成熟的部分中外资商业银行适度参与“碳金融”衍生市场交易。

  第三,管理“五个平衡”,优化新能源信贷资源配置,探索“低碳银行”。“低碳信贷”要选准新能源信贷这个主流方向,新能源信贷主要是指以自然资源为主的替代能源开发信贷、可再生能源开发信贷,包括太阳能或光电能、生物能或乙醇、风能、水电能、地热、核能、智能、空气能等开发信贷。目前,我国的低碳技术投资主要是依靠政府拨款和政策性贷款以及国际性贷款、捐款,还没形成稳定的、成熟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此外,金融机构对低碳项目的信贷与服务起步也不久。不容忽视的市场情况是,支持实施减排项目和增加建设相关基础设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潜在信贷需求空间巨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赤道原则》(2002年依据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等金融服务标准提出)与《熊猫标准》(北京环境交易所2009年提出)的学习、研究、借鉴、运用与探索,采取主动姿态,积极支持低碳产业信贷与低碳企业信贷。当前,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要注重管理“项目信贷与环境信贷的平衡”、“制造业信贷与服务业信贷的平衡”、“生产信贷与消费信贷的平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平衡”以及“信贷产品创新与衍生工具创新的平衡”等“五个平衡”。要积极创新低碳信贷产品,比如以排污许可证作为抵押品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为CDM项目主动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等。要学习国际先进银行在“碳金融”市场和“碳银行”服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碳信贷”创新体系。

  第四,“低碳信贷”要及时配合国家能源经济金融调控基调与实施步伐。“国家能源委”已经成立,低碳经济的宏观监管框架正在形成,资源税改革将要全面铺开。根据发改委数据,在针对金融危机推出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有2100亿元投向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用于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达3700亿元。国家能源局2010年1月5日表示,有关部门已就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达成共识,资源税改革也将适时推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从量计征,其覆盖范围相对较小,不能体现资源价格的涨跌,且由于企业的税负较小而难以形成节约资源的意识,弱化了征收资源税的政策意图。如果实行从价计征,资源消耗大户的税负将大大增加。银行机构要积极了解能源经济新政策和宏观调控新基调,树立“低碳信贷”战略性思维,加强调研评估资源消耗型企业成本上升和“两高一资”行业信贷退出对信贷安全性的影响,科学信贷投放。

  第五,加强“低碳银行”基础设施建设。在人才培养、系统配置、网络建设、产品研发等方面,多管齐下,从软件基础设施、硬件基础设施两方面开展工作。其中,人才最重要。商业银行要制定“低碳银行”人才中长期培养与发展规划,在培训、引进、储备、交流和使用等方面,边干边学边培养,打好“低碳银行”建设的基础。要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文化的内涵,努力融合银行机构文化、金融行业文化、国民信用文化与国际惯例文化。

  第六,“低碳经济”提出了科学精细化监管新要求。低碳金融是一个新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实践和总结。金融监管机构要拓宽宏观视野,更新服务理念,转换监管方式,探索监管创新服务新思路。为此,只有加强经济新知识、金融新知识、市场新知识的学习,掌握宏观监管环境与微观监管环境的变化动态,才能满足“低碳经济”时代的监管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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