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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发达国家需更多诚意与行动

日期:2009-10-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能源财经

2009
10/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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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发达国家

  欧盟财政部长会议和环境部长会议近日先后举行,各成员国均未能就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出资达成一致。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如果欧盟成员国不能就气候变化资金援助方案数额达成一致,欧盟将很难说服其他国家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国际减排新协议。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国际谈判的五大议题中,除了共同愿景,还有被称为推动谈判前进的“四个轮子”——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其中资金问题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其他“三个轮子”的运转。目前,国际上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规模有不同的估算。欧盟委员会预计,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前用于适应和减缓环节的资金总需求约为每年1000亿欧元(合1500亿美元);《世界经济和社会概览》估计的数额则约为6000亿美元;2009年发表的世界发展报告则估计需要4750亿美元。无论何种估算更接近实际情况,显然全球环境基金等现有的资金机制已不能满足要求;发展中国家单靠自身有限的经济实力,更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开销。

  在此背景下,欧盟9月初提出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的方案。其中指出,在1000亿欧元的总需求中,有20%至40%应由发展中国家通过公共和私人融资渠道在国内自筹,约40%将来自未来建成的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所得收入,余下份额则来自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援助。在2013年前,欧盟只承担每年所需50至70亿欧元援助资金中的5至21亿;在2013至2020年间,欧盟每年只能拿出20至150亿欧元的援助资金,远不及此前各方的估计,更与发展中国家的期望相距甚远。有国际环境组织形容,这些援助资金充其量只是“小费”,而非“埋单”。

  除了资金数额,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等诸多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在后续承诺期率先大幅度减排的同时,也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等义务,同时拓展融资渠道,改革资金管理方式,促进资金更加公平和有效的使用。发达国家却在某种程度上将资金问题作为与发展中国家讨价还价的筹码,一方面强调私营部门的投资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试图使用未来的官方发展援助,并通过将资金义务引向发展中国家的方式规避应承担的资金义务。

  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国情不同,欧盟内部在能源政策和减排目标上的利益分歧也很大,难以在援助资金这一问题上保持“一个声音”。欧盟与美国、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在分担援助义务上的矛盾也没有缓和的迹象,美国至今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援助数字。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课题,需要所有国家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但汽车缺少一个轮子是走不远的,若想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走得更远,发达国家还需要拿出更多的诚意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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