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能源财经 » 气候变化 » 正文

德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日期:2008-10-12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能源财经

2008
10/12
19:0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德国 气候变化 低碳经济 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变暖,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也是当今世界各国讨论的焦点。目前来看,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方向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石油、煤炭等能源的使用,因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开发新能源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德国作为发达的工业国家,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技术处于世界前列。德国政府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将气候保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列入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并通过立法和约束性较强的执行机制制定气候保护与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德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

    为实现气候保护目标,从1977年至今,德国联邦政府先后出台了5期能源研究计划,最新一期计划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通过德国“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又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制定了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根据这项战略,联邦教研部将在未来10年内额外投入10亿欧元用于研发气候保护技术,德国工业界也相应投入一倍的资金用于开发气候保护技术。该战略确定了未来研究的4个重点领域,即气候预测和气候保护的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后果、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和与气候保护措施相适应的政策机制研究。根据这项战略,德科技界和经济界将就有机光伏材料、能源存储技术、新型电动汽车和二氧化碳分离与存储技术4个重点研究方向建立创新联盟。

    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节约

    1.征收生态税

    生态税是以能源消耗为对象的从量税,是德国改善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重要政策,税收收入用于降低社会保险费,从而降低德国工资附加费,这样一方面促进了能源节约、优化能源结构,另一方面提高了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生态税自1999年4月起分阶段实行,对油、气、电征收生态税。

    2.鼓励企业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

    发挥工业经济巨大的节能潜力是德国气候保护的重要目标。德国工业还蕴藏着巨大的提高能效的潜力,如动力装置、照明系统、热量使用和锅炉设备等都有进行节能改造的空间。德国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是否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挂钩。对于中小企业,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德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基金主要为企业接受专业节能指导和采取节能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3.推广“热电联产”技术

    热电联产即将发电中产生的热能收集用于供暖,这样既减少了热量的流失,又为发电企业带来额外的供暖收入,可谓一举两得。热电联产技术一方面可用于火力发电站的节能改造,另一方面也可用于制造微型发电机,在小范围内解决供电和供暖问题,帮助用户降低对发电站的依赖。德联邦政府为支持热电联产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制定了《热电联产法》(2002年4月生效)。该法主要规定了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出来的电能获得补贴额度,例如2005年底前更新的热电联产设备生产的电能,每千瓦可获补贴1.65欧分。德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热电联产技术供电比例较目前水平翻一番。

    4.实行建筑节能改造

    德国政府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用于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另外还有2亿欧元用于地方设施改造,目的是充分挖掘建筑以及公共设施的节能潜力。改造内容包括建筑供暖和制冷系统、城市社区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室内外能源储存和应用等。对于新建房屋,德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多项节能技术要求,主要集中在建筑供暖和防止热量流失方面。另外,政府还提倡居民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遵照欧盟规定,在德国销售的冰箱、洗衣机、烘干机和家用照明设备都须标注能耗等级,分为A-G7个等级,A级为最节能电器。这种做法有利于居民在购买电器时有意识地选择节能电器,为环境保护作贡献。自这一分级标注规定实施以来,A级和B级电器销量显著增加,而最低几个等级的电器在竞争中逐步被市场淘汰。

    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几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在广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德国也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1.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发展海上风力园

    应用第一代风力发电技术的发电设施能效较低,因此德国已将更新现有发电设备作为下一步发展风能的重点,并在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中予以体现。

    德国政府相信,未来风能发展的最大潜力在于海上风能。如果能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成本,海上风力园未来30年的发电总量可达到2万至2.5万兆瓦。为此,德国能源署开展了一项海上风力园实验项目,但目前仍处于计划和初步实施阶段。

    2.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除水电)起步晚、规模小、成本高,没有独立的电力传输网络,而现存的电网几乎都为大型电力集团所有,这就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1991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办法和足以为发电企业带来利润的收购价格。

    德国计划到2020年将沼气使用占天然气使用的比重提高到6%,到2030年提高到10%。与电力相似,沼气的生产也存在并网和补贴问题。为此,德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沼气优先原则,促使天然气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沼气,并参考天然气制定沼气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补贴额。

    此外,德国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供暖的比例提高到14%(2006年为6%)。

    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1.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

    德国政府认为,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褐煤和石煤发电站在中期和长期内还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应用清洁煤技术(CCS)的发电站。CCS技术可将二氧化碳气体分离并存储起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为此,德国政府计划制定关于CCS技术的法律框架,具体措施包括,向欧盟递交建议书,促进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在德国国内,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根据2007年11月公布的欧盟指令,制定德国关于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埋藏的法律框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2.降低各种交通工具的二氧化碳排放

    针对机动车,德国目前新售出汽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量约为164克/公里,而根据欧盟规定,到2012年新车二氧化碳排量应达到130克/公里。德国政府计划通过修改机动车税规定来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排量低的汽车可以享受较低税额,而大排量车则要缴纳较高税款。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努力根据欧盟指令完善标注方法,同时将二氧化碳排量纳入标注范围。

    对于载重汽车,德国自2005年开始在联邦高速公路和几条重要的联邦公路上对12吨以上的卡车征收载重汽车费,此举对提高货运效率,增加低排量汽车比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空运,德国政府积极主张将其列入欧洲二氧化碳排量交易系统中,以促进竞争。同时,德国政府也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希望通过一体化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德国法兰克福和慕尼黑机场还将从2008年开始进行为期3年的航段实验,根据二氧化碳排量给在上述机场着陆的航空公司进行奖罚。如果实验结果证明这种方法有效,德国政府还会将其推广到其他机场。

    3.排放权交易

    德国政府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实现最佳配置,减弱排放权限制给经济造成的扭曲,同时也间接带动了低排放、高能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当时联邦环保局设立了专门的排放交易处,并起草相关法律,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前,德国对所有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调查研究,以研究结果作为发放排放权的基础。发放排放许可后,如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交易部门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罚款。

    五、开展国际合作

    德国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开展了气候保护领域的合作。近年来,德国积极主张将美国这一二氧化碳排量大国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并将此作为跨大西洋对话的重点之一。德国担任欧盟主席国期间,德发起了欧盟与美国间的“跨大西洋气候和技术行动”,重点是统一标准、制定共同的研究计划等,并在2007年4月召开的欧盟与美国首脑会议上确定了该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此外,德国政府也认识到德国在国际清洁发展机制中所占比例很低(仅为3%),表示今后将加大在该项目中的投入。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