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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签署五亿欧元气候变化贷款协议

日期:2007-11-30    来源:《财经》  作者:王欢

能源财经

2007
11/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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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

  该贷款为25年期的长期贷款,用于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使用、能效提升等领域的十个项目投资

  作为此次中欧第十次峰会中欧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一项切实措施——欧洲投资银行(EIB)向中国提供五亿欧元贷款以支持中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气候变化框架协议”最终达成。

  该五亿欧元贷款为25年期的长期贷款,用于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使用、能效提升等领域的十个项目投资。

  欧洲投资银行主席梅斯塔德(Philippe Maystadt)在11月29日的记者会上告诉《财经》记者,“该笔贷款将通过财政部发放到相关项目的推动方,项目推动方可以为省级或市级的机构或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实为一政策银行,在1957年宣告欧盟成立的《罗马条约》签署次年即告成立,其宗旨是提供融资帮助欧盟实现其政策目标。目前欧洲投资银行的股东为欧盟27个成员国。

  在谈到该笔贷款的利息计算时,梅斯塔德说,欧洲投资银行虽然需要一定的盈利空间来抵消融资成本,但并不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根据欧洲投资银行的历来贷款经验,其贷款利率往往低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IBOR)。尽管梅斯塔德表示这笔五亿欧元贷款的具体利率将在今后分期支付这笔贷款时才能详细算出,不过可以大体判定这将会是一笔利率优惠的贷款。

  随着欧盟气候战略的日益凸显,2007年6月,欧洲投资银行的行长(欧盟各国经济和财政部长)批准了30亿欧元的能源可持续性与供给安全款项,提供给中国的五亿欧元贷款就是该款项下由欧洲投资银行提供的第一笔贷款。

  由于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欧洲投资银行在评议环保贷款项目时,在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对象90%在欧盟内部。对欧盟成员国而言,根据其内部《环境与社会实践手册》中关于气候变化领域贷款条件的阐述,只有带来重大的减排效果的项目才能符合贷款条件。

  梅斯塔德向《财经》表示,如果贷款对象为第三方的话,以此笔提供给中国的五亿贷款为例,将考虑到中国国内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实际情况。“我们不会把欧盟的标准强加于非欧盟国家身上。接收贷款的一方没有任何义务非得运用欧洲的技术,贷款和运用欧洲技术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不过梅斯塔德补充表示,欧洲投资银行还是希望中方能在某些项目中采用欧洲的技术,在他看来,欧洲有着先进的环保技术,将对中国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切实执行有所助益。“我们希望受贷款资助的项目将能更好的改善环境。”

  根据梅斯塔德的介绍,中国国家发改委将向欧洲投资银行举荐可供选择的贷款项目,欧洲投资银行将派技术专家和经济学家进行评价,并最终甄选出十个项目,再通过财政部来发放贷款。在贷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欧洲投资银行将会严格监管每笔贷款的最终去向。

  欧洲投资银行的声名虽不如世界银行,但却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其每年贷款额约为450亿欧元,约是世界银行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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