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能源财经 » 能源热点聚焦 » 正文

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11月5日上调

日期:2007-11-05    来源:中财网  作者:中财网

能源财经

2007
11/05
08:3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航空 燃油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航空燃油附加费这一高油价时代的产物,从2005年8月1日恢复征收起,历经两次上调后,今年1月份首次出现下调,当时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100元降低到80元。经过本次上调之后,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已恢复到年初调整之前的水平。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