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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 抵消改革不利影响

日期:2012-01-06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杜燕飞

能源财经

2012
01/0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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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 石化公司 起征点

  有分析师表示,当起征点上调至50美元/桶时,可抵消资源税改革对石化公司的不利影响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的强烈预期,终于变成现实。中国石油(601857)、中国石化(600028)同时公告,收到财政部通知,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其中55~60美元/桶的征收比率为20%,60~65美元/桶的征收比率为25%,65~70美元/桶的征收比率为30%,70~75美元/桶的征收比率为35%,75美元/桶以上的征收比率为40%。相比原来40美元/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新的起征点上调了15美元/桶,上调幅度达37.5%。

  此前,中信证券曾测算,即使是在起征点提高10美元的情况下,中国石化所需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将减少86亿元,中国石油将减少225亿元。海通证券分析师邓勇则表示,当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到50美元/桶时,将抵消资源税改革给石化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开始在全国施行,油气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据此估算,两大石油公司的资源税缴纳金额在2012年会突破200亿元。

  石油特别收益金通常被称为“暴利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2006年,我国开始向石油企业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

  2010年中国三大石油巨头共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884.26亿元。资料显示,受原油价格上升影响,去年上半年两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分别同比增加252.25亿元和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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