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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大会将于本月20日左右召开

日期:2011-12-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本站整理

能源财经

2011
12/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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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大会 节能减排 减排核查

  全国环保大会将于本月20日左右召开,期间,各省长、部长以及央企一把手将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

  昨日,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在“2011中国节能与低碳发展论坛”期间向记者透露了上述信息。

  作为我国环境领域级别最高的会议,从1973年到2006年,全国环保大会总共召开了六次,每五年召开一次。根据惯例分析,今年全国环保大会将会由国务院领导、各部委部长、央企负责人以及环保系统人士参加。

  时至今日,国际国内节能减排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观。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针对性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

  “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6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74%,完成年度目标有望。”刘炳江透露,但是氨氮排放量仅降0.73%,氮氧化物排放量反升6.17%,前三季度仍然在上升,完成既定任务难度极大。

  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开始增长,而节能减排责任落实不到位、保障措施未出台、监管能力不强等众多原因,也使得我国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不容乐观。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将如何破题?刘炳江指出,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三个方面加大力度开展工作。

  一是花更大的力气抓好两项新指标、看管好两个新领域。其中,对化工行业,尤其是氮处理行业开展重点治理;抓好氮氧化物指标,重点在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制;强化水泥、煤化工等行业氮氧化合物脱硫;开拓好交通环保领域和农村环保领域等。

  二是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减排核查;与减排的重点工程、地区和重点央企集团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对不能按时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排。

  三是统筹利用好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四大手段。健全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制;研究将污水处理费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和交易试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在区域重点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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