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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缓解电企成本压力

日期:2011-12-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中国经济网

能源财经

2011
12/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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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煤炭价格 节能减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宣布,为控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发展改革委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价格干预不影响煤企正常生产

  负责人表示,稳定价格总水平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回落,但煤炭价格仍保持上涨偏快的势头。电煤价格的较快上涨,使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紧张。为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

  总的来说,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是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煤炭市场供求状况、煤炭价格变动对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影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这次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是在保障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较好收益,不影响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实施的。

  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主要考虑到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增强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而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则有利于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电价调整将缓解电企成本压力

  在谈到在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的同时,为什么还要调整电价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长较快。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完成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0%的目标。目前,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持续上涨,行业大面积亏损,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为了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此次出台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能弥补脱硝成本增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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