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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师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日期:2011-09-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钟晶晶

能源财经

2011
09/0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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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京 律师 康菲 刑事调查

    国际能源网讯:9月3日,山东青岛,虾塘打捞上来的没有吃完的饵料和几条死虾。当地养殖户已准备起诉。

    律师称已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海洋局递交公开信

    昨日,北京律师贾方义表示,已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海洋局递交公开信,举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嫌疑,要求公安机关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对其予以刑事调查

    贾方义表示,从国家海洋局的认定结果看,康菲在溢油事故中存在违规操作、恶意隐瞒和欺骗等事实,以对中国海洋石油资源掠夺和破坏性开采的方式,放任其所导致的渤海湾环境污染日益扩大,已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

    中海油:愿与康菲共设环境生态基金

    9月1日双方会见消息推迟近一周后发布;康菲石油昨日未对此事予以回应

    在国家海洋局要求蓬莱19-3油田全面停产后,中海油昨日披露,愿与康菲公司一起尽快研究建立海洋环境生态基金。不过康菲昨日未对此事予以回应。中海油总公司昨日披露,中海油总公司董事长王宜林是9月1日在会见康菲石油公司董事长穆怀礼时做出上述表态的。

    据了解,海洋生态环境基金由中海油总公司负责设立。但对于计划通过何种方式设立、基金规模、具体用途等一系列问题,记者昨日致电邮中海油有关部门,但截至发稿未获得答复。

    对于设立基金一事,截至目前,康菲并未主动发布信息,康菲石油昨日也未对此事予以回应。对于中海油的提议,穆怀礼当时如何回应,中海油昨日也未披露。

    而在今年8月底,康菲中国的发布会上,康菲中国公司董事长司徒瑞曾表示,公司没有计划设立基金。

    康菲石油中国方面对记者表示,后来确实收到了有律师发来的要求公司设立基金的公函,但公司方面具体如何处理,目前还尚待了解。

    观点

    生态基金和赔偿基金不能混淆

    对于这个基金的用途,长期关注此事件的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对记者表示,设立基金值得肯定,但是这个基金不能和赔偿基金混为一谈。

    至于赔偿方面,如对渔民和天然海洋资源的赔偿涉及民事诉讼,到时候该赔多少,就要赔多少。王亚民认为,这个基金应该用于调查取证,以及评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因为这方面的费用可能高达数千万元,“每天几艘船的费用就高达几十万元”。

    从之前康菲没有计划设立基金,到中海油提议设立基金,为何会有转变?王亚民表示,“康菲自己也会做相关评估,希望挽回或者是不要让这样糟糕的形象走向国际。中海油方面,也希望建立良好形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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