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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两会煤矿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3-11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作者:北京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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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03/1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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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京 发改委 两会 煤矿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两会”期间煤矿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0]234号

    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京煤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煤矿将陆续恢复生产,为切实做好本市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为确保煤矿安全平稳恢复生产,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及程序开展复产验收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煤矿的各生产系统及各生产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坚决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

  二、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劳动定员人数、工作面个数及“五控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小煤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生产情况月报制度。

  三、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北京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井下生产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盯岗工作,保证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加强对煤矿供电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供用电安全可靠,切实做好冒顶、片帮、透水、通风、运输和机电等事故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和防火工作。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存贮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领、用、交”三对口,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加强煤矿防火工作,井下使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灭火要求,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储存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符合规定,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立即整改。

  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值班调度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并有1名主要负责同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协调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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