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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应从量计征改为从价比例计征

日期:2006-03-1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中华工商时报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3/1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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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天然 比例计征

石油讯:全国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会长阿不都热依木·阿吉伊明建议: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应从量计征改为从价比例计征


    近几年,新疆的GDP增幅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但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5%的石油石化行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大。

     2005年8月,国家按1993年出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调整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由于调整是按十多年前制定的资源税条例框架内进行的,调整幅度过小,与目前油气市场景气行情很不相称,对新疆地方财政增收作用不大,据目前油气产量测算,每年仅能增加新疆资源税收入2亿多元。

     因此,阿不都热依木。阿吉伊明呼吁:将现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比例计征,资源税计征率按其销售价格5%-10%计征,按目前情况,可增加原油资源税25亿元以上,天然气资源税2.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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