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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能源部和全新的能源行业

日期:2007-05-15    来源:商务部  作者:商务部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05/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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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法 能源部 行业

      冀东南堡整装优质大油田的发现改变了中国石油的储量和石化行业,不过研究员认为,整个能源行业更大的改变将在今年5月底完全亮相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之后逐渐出现。 冀东南堡油田提供了此后十几年的石油产量,而这部全新的《能源法》将带来能源行业此后十几年的完全改观……
    《能源法》草案五月底完全亮相

    近日,由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联合主办的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透露,《能源法》立法工作进入关键时刻。

    这个关键时刻是指在去年10月形成的《能源法》大纲方案,今年3月上旬形成的《能源法》草案工作初稿的基础上,《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预计将在今年5月底形成,年底有望完成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并且有望在明年开始颁布实行。

    对于一部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可能颁布的一部行业大法, 《能源法》背后折射的是国家战略、关键行业未来的太多愿景。而把握好这部法律,意味着望到中国能源行业未来十几年的发展轨迹。

    《能源法》整体大观

    在当日的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表示,中国目前缺少一部能够“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将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法制手段规范能源管理,应对能源危机和促进能源与经济协调发展。马凯的发言实际上涉及了《能源法》的地位和主要责任:即以能源行业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此外据《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介绍,《能源法》除了保障能源安全的根本作用,还旨在通过法律化的制度规定来“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能源环保”。

    而在调整范围上,《能源法》将包括所有能源种类,包括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运输、贸易、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等诸多环节,以及能源领域的改革等。重点突出对能源单行法的指导性和对一些能源领域重点问题的制度设计。

    按照目前的设计,《能源法》在总则中将规定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能源与环境协调、科技进步与创新、能源普遍服务、市场与监管原则及对外合作原则等。

    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能源法》将根据政府管理的目标、纲领、重点和实施的主要环节进行设计,包括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资源开发与建设、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利用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农村能源、能源储备与应急、能源科技创新、能源国际合作等章节。

    整体上,初稿主要涉及十二项制度。比如,在战略与规划制度上,将规定能源战略和能源规划的地位、内涵、依据、制定和修订的程序以及权限,以及能源规划的实施和评估。这十二项制度分别为:

  1、 战略与规划制度
 
  2、 能源管理主体制度

  3、 市场开放与监管制度

  4、 能源资源开发与建设制度

  5、 能源供应与服务制度

  6、 能源利用与节约制度

  7、 能源储备与应急制度

  8、 农村能源制度

  9、 能源环境保护制度

  10、 能源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制度

  11、 对外能源合作制度

  12、 法律责任制度

    最后,为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能源法》将力求“粗细得当”,涉及目标时尽可能具体量化。据透露, 《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正在考虑设置几个在本法实施后10年或者更长时间内可以实现的关键性、闸口性目标。”比如,提高清洁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单位GDP能耗的目标等,来保障《能源法》目标的实现。

    能源局明年有望升级为能源部

    伴随着《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上半年的初步形成,有关设立更高级别能源管理机构的内容也将在草案中显现。

    刚从西班牙能源委员会考察回国的中央党校能源专家曹新透露,目前国内外能源业界普遍认为中国非常需要成立一个部委级的专门能源机构。要么叫能源部,要么叫能源委员会。而从国务院于去年成立的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的设立看,已经具有了一定雏形,能源局升级为能源部已经板上钉钉,只是究竟采取怎样的能源管理体制,如何利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一直还处于争议之中。

    而国际上,能源管理主体的设置一般有几种模式,有统一、专门的能源主管部门,有综合性产业(包括能源)主管部门,还有跨部门的能源协调机构和分散管理模式,政监关系上则有完全分离、适度分离和政监合一等方式。

    据有关人士透露,自2006年原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升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后,发改委就持续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强化能源工作,而考虑给能源局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已在酝酿之中。“发改委最近正在展开深入研究,年初以来已多次召集小范围会议讨论过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能源局的职权和管理范围”。

    如果这样,那么我国目前在发改委下设的总计30人编制的司局级单位——能源局将同其管理所涉及的中石油、中石化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企业一样,成为部级建制。使得能源局长期以来无法管辖这些企业,也就更谈不上系统协调、调配资源的现象出现根本改观。

    不过设立能源部势必牵扯到诸多既得利益团体,而庞大的机构组建、利益分配等种种问题,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来消化。此外我国能源立法体系严重滞后,即便国务院考虑成立能源部,也需要有足够的立法体系予以支持。

    目前由国家能源办主任、发改委主任马凯直接牵头起草的《能源法》已经被定义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即使明年可以实施,这一法律未来还将涉及《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办法》等诸多的行业法律和下位法的改动或出台,故而许多问题需要精细酝酿。

    最后作为能源大法,这部法律是否能为构建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和制度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则事关能源部师出有名。

    不过,我们也可以乐观估计,毕竟国际和国内的能源局势风云变幻,毕竟国务院在2007年内同意设立能源部以及《能源法》中涉及到了构建统一管理部门的重要性,那么立法程序上的时间就有机会让能源部在2008年亮相海内外。2008年全国人大换届之日,或是能源部浮出水面之时。

    新《能源法》后将是新的能源行业

    冀东南堡整装优质大油田的发现改变了中国石油的储量和石化行业的方方面面,不过研究员倒是认为, 5月底完全亮相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将使整个能源行业逐渐发生更大的改变。能源战略的清晰化、能源效率和能源环保等概念的提出以及最重要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规划的具体方案,将使得这部全新的《能源法》带来此后十几年能源行业的完全改观,在这之前,设立能源部将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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