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可能成为能源单行法律的上位法
日期:2007-04-30 来源:安邦《每日经济》 作者:安邦《每日经济》
关键词:
能源法
成为
能源
单行
法律
上位法
4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的消息称,《能源法》初稿已于3月完成,预计5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年底或可报送国务院。《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表示,希望《能源法》成为能源单行法律的上位法(即该领域的基本法律),建议通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审议。中国既需要能源单行法,也需要综合性的《能源法》,这已经成为共识,因此,将《能源法》定位于能源领域基础性法律是适当的。关于《能源法》起草的大致框架,叶荣泗透露,这一法律排除了制定《能源法法典》的模式。经过反复论证比选,初步确定以“综合制度结合能源流程方案”为推选方案,以总则、分则方案为备选方案。根据推荐方案,《能源法》将全面覆盖能源领域,即在调整范围上,既包括所有能源种类,又包括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运输、贸易、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等诸多环节的一切行为与活动,还包括能源领域改革等。此外,《能源法》还将加强可操作性。叶荣泗认为,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可以考虑在经过必要论证的基础上,设置几个在《能源法》实施后十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可以实现的关键指标。另外,“对诸如能源战略、能源规划、国家储备动用等领域的重大问题,也应有程序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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