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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控税“重拳”落下三大石油巨头集中度将提高

日期:2010-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能源资讯中心

2010
07/0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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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费税 石油巨头

  1日起,《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将在全国地方炼厂最集中的山东省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将增加地方炼厂成品油的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三大国有石油巨头市场份额提高。

  《意见》明确,严格对企业外购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油品的已税原料(指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税款扣除管理。

  长期以来,山东地方炼厂靠购买沥青料,加工成燃料油,进而加工成终端产品——成品油,从而与三大石油巨头争夺山东和周边市场。此前,由于政策不明确,监管不严格,炼厂开沥青票就可以轻松避掉消费税。

  分析师刘传军指出,由于《意见》直指沥青料市场,避税操作被明确禁止,就意味着购买“沥青料”深加工的炼厂将面临成本骤增近700元/吨。

  对此,山东一家地炼公司的董事长接受采访时坦言,《意见》对公司影响是直接和明显的,公司正在紧张研究对策。

  与这家公司一样,其他山东地炼也纷纷减产或停产“沥青料”,应对消费税管理“重拳”措施带来的市场利空。

  由于地炼纷纷观望,沥青生产企业随之降低了产能。刘传军介绍说,目前山东“沥青料”日产量仅有1600吨左右,相比本月中旬5000-5500吨/天的产量,骤降了近七成。

  “总的来看,这次利空政策出台,市场需要一个消化期,直至供需就会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就像2009年燃料油消费税骤增至812元/吨,短期对燃料油进口,生产打击很大,长期来看,市场终会趋于平衡。”刘传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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