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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零时起汽柴油每吨降低230元和220元

日期:2010-05-31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能源资讯中心

2010
05/3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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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品油价格 汽柴油价格 调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并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

    据国际能源网分析师称,这是发改委2010年第二次调价,上次4月14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上涨幅度分别为4.05%和4.47%。本次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下降幅度分别为3.1%和3.3%,折合汽油每升降低0.17元,柴油每升降低0.19元。

    通知指出,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通知还指出,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明显偏低,与其他可替代能源比价不合理。各地纷纷进行油改气,争上以天然气为原料和燃料的高耗能项目,导致资源供应紧张。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改善市场供应,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通知同时将部分油气田一、二档气价进行并轨,取消了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允许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对于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地要妥善处理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支的影响。已经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没有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影响。


    国际能源网为您整理近一年来中国成品油历次价格调整:

  2010年4月14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10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80元;

  2009年9月30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190元;

  2009年7月29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200元;

  2009年6月29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600元;

  2009年5月31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

  2009年3月25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2009年1月15日,发改委决定再次降低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

  2008年12月19日,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100元;

  2008年6月20日,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每吨1500元;

  2007年11月1日,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500元;

  2007年1月14日,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3月26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7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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