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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商会特别调查报告 龚家龙六宗罪都有疑点

日期:2007-01-20    来源:财经  作者:欧阳晓红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01/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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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商会 调查报告 龚家龙

龚家龙事件进展如何?他是否有罪?现身在何处?

  被誉为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的龚家龙,是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自2006年12月21日龚家龙被湖北省公安厅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带走后,至今未有定论。  

  1月14日,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领导要求下,由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简称石油商会)成立的特别调查小组刚完成了一份调查报告。这份历时20天、会同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张叶飞与夏欲钦律师意见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示,将成立危机处理小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称龚家龙事件应由证监会与公安部直接办案、由国家银监会与工商联法律部实施资产债务重组,以规避地方利益冲突。

  “龚家龙的六大犯罪传闻都有很大疑点。”《报告》说,“而且据最新消息,地方上正在监视居住地欲让龚家龙将产权转给荆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并开始与银行直接进行债务重组谈判。”

  1月16日,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龚已被警方监视居住,与外界失去了一切联系……”

  “六点质疑”

  事实上,关于龚家龙“出事”的原因,归纳起来有六种。

  第一,职务侵占、向海外转移资产、侵吞国有资产等。但《报告》上说,这些罪名将因为当地政府2001年以来所发的四个红头文件而动摇,因为其将法律争论焦点集中于政府与民企的产权纠纷之上,争议很大。

  其次是28亿多的银行债务问题、违法借贷、银行骗贷与损失责任等。但《报告》认为:目前天发集团银行债务,一半以上是收购兼并时从政府手中带来的历史债务;而且,天发集团在2003年的鼎盛期,生产经营急需资金,不存在违法借贷,更不会对银行骗贷;28亿银行债务的损失责任可转移至产权纠纷,龚家龙很难承担具体责任。

  第三,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但《报告》称,由于2004年以后的产权纠纷责任转至当地政府,近乎瘫痪的天发集团占款不还,理由很充分;另外,天发集团为两家上市公司贷款提供了巨款担保,致使总值8亿多的优良资产被查封、质押与抵押等;在2006年10月,两家公司的还款计划已送证监会并获批准;而大股东挪用资金由于历史原因在上市公司中颇为普遍,不应对民营企业进行特别惩罚。

  第四,是虚假财务报表。但《报告》认为,该问题属于2004年以前发生的,其间,公司已被证监部门查过多次;到了2005年与2006年,两大上市公司已严重亏损,公司报表没有做虚假利润的动机与必要。

  第五,是长联石油欺骗股东集资。“长联石油成立后,各方股东的现金出资并不踊跃,正式发照之时,所有股东均被告知可退股转让。”《报告》说,“2006年9月-10月间,原有几个大股东大多提出转让,新股东购买股东的价款已经支付。目前现有股东已进入平稳合作期,公司正等待光彩49集团的战略重组;如按商业欺诈起诉无法定罪。”

  第六,是瓜达尔港开发区的涉外违法问题。原来巴基斯坦在龚家龙的策划推动下,同意将1000平方公里交给石油商会开发,建立全面开放的能源经济开发区。“龚家龙从国家建立中东能源走廊的战略角度出发,认为开发瓜达尔港可聚合伊朗、沙特与印度的资本,借此打通中国与中东能源通道,改变世界石油控制格局。”《报告》称,“基于此,龚未经全国工商联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以长联石油的名义与巴方签署合作协议;但如果此事影响国家安全,应先通知工商联。”

  “四次产权纠纷”

  “2004年以前,天发集团的企业运作很正常,未出现任何异常;但自天颐科技忽然被划为国有,一切开始变得……”上述人士说。

  《报告》说,2004年后的天发集团乱局,是因产权纠纷而起。按江平等法学家的说法,政府四次下发确定民营产权的红头文件,又四次推翻。

  2000年-2001年,荆州市政府第一次下发的相关红头文件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2期》(2000年10月24日)、荆国资委[2001]第5号——《关于湖北天发集团公司发展及产权界定情况的批复》(2001年5月11日),承认天发集团为了经营需要而冠以国有名号的红帽子企业,政府未出资,不具有公司产权,只要求对政府的历史贡献给予一定的收益补偿。《报告》说,龚家龙出于过渡性考虑,把原来登记为国有的产权变更至天发工会及另外六家被收购兼并的子公司名下。

  然而,2004年,换届之后的荆州市委、市政府推翻上届政府文件,否认天发民营性质,接管了天颐科技的控股权。而据《报告》,此次产权纠纷背后是政府将天颐以几千万的价格卖给了一房地产  商,该人与市某位领导关系非同一般,以至于3个月后天颐的菜籽油生产停产后,其又把企业重新甩给政府。

  在2004年至2005年间,龚家龙基于产权无保障的现实,离开湖北来北京创办民营石油商会,“天发集团陷入四分五裂和无人负责的境地。”《报告》说。

  2005年底,政府接管后的天颐科技两年未向股民披露停产消息;上市公司大股东欠款与股权分置等问题日益突出……此背景下,工商银行(5.31,0.06,1.14%)作为债权人委员会的主席单位,引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进行重组债务,政府为此积极响应,并再次下发相关红头文件,如《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发实业集团改制方案的批复》(荆政办函[2005]21号)、《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方案的批复》(荆企改办发[2005]32号)、《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实施产权改革  制度资产处理请示〉的批复》(荆国资发[2005]130号)以及《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征询函》(雷曼兄弟亚州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1月5日致荆州市政府及应代明市长的函)。

  在此份文件上,记者看到有“我市同意天发集团引进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光彩49集团等战略投资者,参与天发集团改革重组”的字样;而《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复函》如此描述天发资产范围:此次重组范围包含原天发集团所有全资和参股、控股企业,其中包括天颐科技和活力28集团公司;产权归属则为:天发过去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改革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复,该企业属民营企业;龚家龙占65%,工会占35%。

  然而,“由于市委与市政府意见不统一,这些红头文件被否,重组等工作拖了一年之久,天发集团损失巨大。”

  2006年,在江平等7位法学家论证出具的法律意见支持下,2006年8月,换届后的荆州市委再次形成红头文件,同意法学家意见“天发集团的产权与荆州政府无关,应该执行2001年和2005年的市政府文件,将产权过户给龚家龙和工会”,并于9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06年10月,龚家龙正式接管天发集团的全部管理权,并会同雷曼兄弟邀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场调查;“同时,天发集团也在加速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报告》说。

  不过,2006年11月,情况又有变化。“据传湖北方面已将天发集团的农业、石油、地产等三块主要资产分别许给了‘中粮集团’、‘中石化’、‘武汉市’。”《报告》称。《报告》表示,为此压力之下的荆州市委、市政府开始让龚家龙退还产权;但龚家龙的做法是,用正常产权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本人持有的股权转给了原来持股的六家子公司,维持产权的非国有属性。

  紧接着的是,光彩49集团与雷曼兄弟联手,要求政府将全部产权转给光彩49,明确产权后继续债务重组;荆州市政府同意重组,并第四次下发红头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对天发集团实施改革重组意见的函》(荆政函[2006]82号);“可是该文件下发后,12月20日,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又坚持反对,12月21日,龚家龙在赴武汉与债权人协商落实市政府文件路上,被公安部门带走。”知情人士说。

  至于最后为何地方政府又出尔反尔,“原因可能在于,龚家龙在武汉江边拥有一块地竞卖了3.8亿,而那还只是龚地产中极少的一部分;而整体上算起来,天发集团的净资产并非资不抵债。但这些在第四次下文件之前,荆州方面并不知晓。”上述人士称。

  龚家龙其人

  “从2004年至2006年,在创办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组建长联石油公司和展开巴基斯坦的民间能源外交方面,龚家龙功不可没。”《报告》如此认为。

  《报告》还表示,龚家龙在北京的再次创业中,虽然存在一些工作方法上的欠缺与问题,但其对商会贡献,对民营石油企业反垄断  的推进,是无可否认的。

  龚家龙原本想,成立两年多的长联石油在聚合大量国内外石油投资机会后,开始与全国工商联的光彩49集团组成战略联盟,按双方规划,天发集团债务重组完成后,将生物柴油与石油批发、零售等产业链环节打通,装入长联石油;再与陕西的延长石油交叉持股,借助光彩49集团的平台募集民营产业整合基金,在整合提升民营石油企业的过程中,真正建立起与三大国有垄断石油集团并列的第四大产业化石油公司。

  “来北京后的龚家龙面对的是年薪百万、期望值很高的精英,囿于财力与能力的限制,对于服务过他的这些精英们,无法兑付的他只能许诺,但显而易见,他很难兑现。管理上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样难免就给人落下‘话柄’。”上述人士认为。

  他说,大家都公认龚家龙是一个有创新想法、极其勤奋与敬业的人。2004年前,龚家龙与他的企业没有问题,换言之,从1988年至2004年的16年间,天发的发展都很正常,经营战略上也没有出现失误,未拖欠任何银行的债务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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