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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筑能源供应保障法律体系保能源安全

日期:2006-04-13    来源: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作者:佚名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4/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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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筑能 能源安全

 日本能源资源十分短缺,又是能源消费大国,几乎所有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都依赖进口。因此,日本政府通过大力构筑能源供应保障法律体系,努力确保能源安全和供应稳定。 

    一是制订石油和天然气储备法。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先后制订了《石油储备法》和《天然气储备法》,建立了战略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制度,并通过立法强制国家和企业必须进行储备。《石油储备法》规定,政府储备不少于全国消费90天、民间储备不少于70天的石油消费量。日本所有石油及石油制品生产、经营和贸易企业都必须有储备,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储备量。经济产业省不定期检查企业石油储备情况,达不到规定的储备数量,命令限期提高到法定的最低标准,否则将采取严格的制裁措施。目前,日本政府石油储备量为92天,民间储备量为79天,加上流通领域库存,石油储备够全国使用半年以上。由于石油储备充足,日本并不担忧石油价格暴涨,国内市场石油及制品价格也比较稳定。日本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制度已经成为日本石油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是制定《石油公团法》。根据《石油公团法》,日本政府出资150多亿美元设立石油公团,负责在全世界范围寻找和开发石油,实行石油进口渠道多元化,力图分散能源供应风险。石油公团下辖70多家企业,石油勘探开发业务虽遍及世界五大洲,但主要集中在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印度尼西亚等中东和亚洲地区。 

    三是制定《原子能基本法》和《石油及可燃性天然气资源开发法》。日本为实施能源多样化战略,减少石油依赖程度,大力发展核电和天然气。2003年,日本核电占总电力消费的32%,占日本能源消费的10%;天然气发电占总电力消费的27%,占能源消费比例14%,预计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因此,日本决定建立液化天然气储备制度,民间企业储备50天,政府储备30天的使用量。同时,日本积极发展煤炭清洁使用技术,大力提高煤炭使用比例。煤炭在日本能源消费比例上升到20%。日本还在大力研究开发煤炭液化技术。 

    四是制定《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到2003年,日本能源消费对石油的依存度已经降至50%。 

    五是制定《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是日本能源的核心法律,使其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前提下实现了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1979年日本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1998年的《节约能源法》对能源标准作了严格规定,提高了建筑、汽车、家电、电子等产品的节能标准,不达标产品禁止上市。同时,要求企业单位产值能源消耗每年递减1%。日本通过改革税制,积极鼓励企业节约能源,大力开发和使用节能新产品。达标节能产品,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也加强了对未达标企业或产品的处罚力度。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节能活动,日本的节能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近年日本节能家电发展迅速,与10年前相比,日电公司空调耗电下降了50%—70%,东芝公司系列空调耗电下降了75%,松下公司最新节能冰箱耗电下降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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