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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日期:2006-04-1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4/1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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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发展 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具体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术〔2004〕753号)精神,我委将组织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开发专项,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针对目前能源供需矛盾突出、利用率低、增长方式粗放,技术装备落后的状况,按照有限目标、“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力量在2-3 年内重点突破能源节约的一批关键 技术瓶颈,进一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保障能源安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重点开发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高耗能工业生产过程集成优化节能技术和新工艺
  重点开发高耗能工业生产过程集成优化节能技术和新工艺,主要是冶炼、煅烧、熔融、石化化工生产过程综合优化节能技术,包括熔融还原新工艺、电解铝生产过程节能优化关键技术、铜(镍)闪速冶金节能技术、高岭土煅烧节能新工艺技术、大型高耗能设备节能关键技术等。
  预期目标:重点解决高耗能生产过程综合优化节能技术等工业生产过程综合优化节能关键技术和新工艺,使企业主要单位产品平均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能源综合利用率提高10%以上,较大幅度地提高综合自动化水平和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工业炉窑节能新技术
  重点开发不同产品工业炉窑的高温空气燃烧技术(HTAC技术), 纯氧或富氧燃烧节能技术,高固气比悬浮预热预分解水泥生产技术,余热(废气)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大型高炉炉顶煤气压差发电综合节能技术,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干法回收利用技术,化工与炼油工业可燃废气加收利用技术等)。
  预期目标:解决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和脉冲燃烧关键技术,熔炼炉和烧成窑的余热高效利用技术,炉窑长寿化等关键工艺技术等一批工业炉窑关键节能技术,炉窑热效率提高10%以上。
  (三)低耗能建筑节能技术
  重点开发新型高效节能建筑围护结构材料,节能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技术,建筑物使用的地热能、太阳能和风能利用技术,建筑智能控制技术和“热泵”技术,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等。
  预期目标:掌握严寒地区城镇乡层住宅、农村住宅的采暖能耗≤IOKgce/m2?年的成套技术,使建筑外围结构平均传热系数≤0.4OW/(M2?K);非采暖地区热舒适性节能型建筑技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1.OW/(M2?K);改造后使建筑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达到节能65%的指标。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关键技术
  重点开发单线 50 万吨水煤浆生产关键技术,低阶煤制备关键技术,高效水煤浆燃烧及应用技术;工业规模生物柴油生产及过程控制关键技术,利用油脂类废料和野生植物生产生物柴油关键技术; 开发一步法生产二甲醚生产关键技术和工艺;开发煤层气地面垂直-水平定向钻进关键技术,煤层气高效排采关键技术,井下大直径长钻孔钻进关键技术和稳定控制技术;开发燃料油、煤制醇醚燃料高效添加剂技术;开发重油燃烧添加剂和稠油、超稠油燃烧添加剂技术等。
  预期目标:形成单线50万吨水煤浆生产工艺,喷嘴寿命2000 小时以上,吨浆综合成本降低20%左右;形成生物柴油规模化生产工艺,一次甲脂化转化率大于95%;形成实现煤层气产业化规模的垂直-水平定向钻进抽放、排采技术,年产煤层气(纯甲烷)稳定在3×lO8m3;开发并研制钻深100Om 井下大直径抽放钻机及钻进工艺,平均钻进时效达到25m/h以上;提高节油率8%以上,改善燃烧和尾气排放,综合成本保持基本不变。
  (五)大型风力发电技术
  重点开发兆瓦级变桨变速型、大齿轮直驱型风力发电技术及发电机组相关制造技术,开发兆瓦级发电机组总体设计技术、风轮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和控制技术等,兆瓦级风力发电的并网技术等。
  预期目标:掌握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额定功率大于1OOOkW;最大风能利用系数大于0.44;噪声小于100dB(A)(距地面 1Om,8m/s风速标准状况下);实现风电机组最佳运行控制,平稳并网,并网冲击电流不大于1.5倍额定电流。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结合本公告具体要求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组织与申报工作,同时汇总相关立项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鼓励产学研联合。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公告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立项建议书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要求附后)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五)本专项分今、明两年组织申报,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 年8月30日,明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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