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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成本不应计入能源价格

日期:2007-01-09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魏文彪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01/0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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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治理 成本 计入 能源 价格

《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方案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分析人士称,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大提价。

  
环境确实需要保护与治理,治理与保护环境确实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但是治理环境的费用显然没有理由让消费者来承担,即治理环境的成本不应计入能源价格当中,治理环境不应以能源价格上涨,消费者负担被进一步加重为前提。

  正当的做法应该是在维持当前能源价格情形下,由能源生产企业用利润冲抵环境治理成本,而不是将环境治理义务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且,通过能源涨价方式由消费者支付环境治理费用,也无从保障消费者支付的费用能够确实被用于环境治理。实际上,消费者实际已经为他们使用能源环节的污染,通过纳税的方式付过费了,如果再以其他形式向他们收费,无异于是向他们二次征税。这不但是消费者所纳税款并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且也是对于他们权益缺乏应有尊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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