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政策 » 中国能源政策 » 能源政策导报

北京市关于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通知

日期:2006-04-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4/18
14:32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北京市关 度的通知

京煤安监〔2005〕69号
    关于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通知
    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文件精神,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的确定原则:生产工人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工艺流程、机械化强度和工作制度等,按生产环节和岗位具体配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其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请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于11月10日前将实施细则下发到煤矿企业,并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