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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环资司谢极:节能服务业将成经济新增长点

日期:2010-04-09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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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04/0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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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改委 环资司 节能服务

  在近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产业高峰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分析了“十一五”以来我国节能工作情况,展望了“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重点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及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政策扶持措施。

  工业化中期阶段单位GDP能耗快速上升趋势被扭转

  谢极副司长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工作具有4个“前所未有”的显著特征,即各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节能政策出台数量和支持力度前所未有、节能财政投入前所未有、全社会节能意识提高前所未有。良好的环境为节能工作带来了显著的成效。“十一五”前4年间,我国用年均6.51%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10.72%的年均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为0.75,显著低于前几个5年计划时期的水平。表现全国单位GDP能耗指标上,“十一五”前4年累计下降14.38%,其中2006年为2.74%、2007年为5.04%、2008年为5.2%、2009年为2.2%。他还表示说,2009年单位GDP能耗指标降幅较小主要是由于去年上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开工不足所致,并未出现为扩大内需而降低节能环保要求的现象。

  谢极还指出,自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除了制定各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外,还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2006~2009年间累计节能量相当于4.5亿吨标准煤。其中,自2006年开展的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已经形成2.6亿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超额完成了原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实施重点监测的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九大重点耗能行业千家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也实现累计节能约1.3亿吨标准煤。

  谢极表示,上述工作成果表明,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节能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工作经验。这不仅扭转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单位GDP能耗快速上升的趋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资源节约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保障了我国的能源安全;也缓解了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赢得了主动,有效维护了我国的发展权益;同时还推动了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为抢占未来经济竞争战略制高点创造了有利条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充分发挥节能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

  谢极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工作将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背景。首先从国际形势来看,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增长,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不断增加,全球能源资源矛盾日益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博弈将更加激烈;同时随着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将面临更多绿色壁垒。另一方面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成为全球共识,节能环保领域新兴技术和产业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

  “从国内情况来看,容易做到的‘十一五’期间我们都做了,未来随着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任务日益紧迫,我们的节能工作难度会不断加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就是我们的节能工作基础更加牢固。我们会在继续保持‘十一五’期间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取得新的成效。”谢极还表示,“‘十二五’节能目标要在需要和可能、连续性和阶段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责任、潜力、能力和难度等方面因素,科学设置和分解。节能目标设置不能过低,以充分发挥节能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在考虑将能耗总量、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节能量等作为辅助指标”。

  谢极还介绍了未来节能工作的4项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抓好重点耗能行业、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民用领域节能。二是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全面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节能汽车、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推广力度。三是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重点支持节能改造融资,并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培训。四是进一步促进节能产业发展,将编制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布节能产品目录,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产业鼓励政策即将出台

  谢极还对合同能源管理以及有关的政策优惠扶持措施进行了重点说明。他介绍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服务,并向用能单位保证项目实施的节能效果。用能单位不仅零投入、零风险,还可以分享节能项目收益,而节能服务公司则通过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合理利润。

  谢极告诉记者,早在1998年,有关部门就通过与世界银行、世界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行中,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均在30%以上,同时这3家以盈利为目的示范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和其他环境效益。随着节能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国家还积极推动成立了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节能服务公司成长为宗旨的行业协会组织——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截至2009年底,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累计已达约500多家,从业人员11.3万人;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可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不仅是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也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和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的发展。”谢极同时表示,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还受到融资困难、税负较高、政策缺失、制度障碍等瓶颈因素的制约,为此国家即将出台鼓励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资产转让免征增值税;完善会计处理制度,节能改造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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