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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加强地方国资监管 “三管结合”

日期:2009-10-04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能源资讯中心

2009
10/04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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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资委 国资监管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中国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意见强调,各地国资委应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职责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处理好国资委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

    同时,各地国资委还应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自中共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和省、市(地)两级地方人民政府相继组建国资委,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普遍加强。

    然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目前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还不完全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和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本级国资委监管范围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在一些地方,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定位还需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还没有完全到位,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地方国资委将探索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

    意见表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确定,不受任何部门、机构的越权干预。

    地方国资委将积极探索直接持股出资企业

    意见强调,地方国资委要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范对国资委委派的股东代表的管理,依法通过股东代表参加企业股东(大)会反映出资人意志,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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