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8月12日报道,哈萨克政府12日在官方媒体上正式发布了8月6日通过的“关于对2005年10月15日第1036号政府决议所作补充与修订”的决定。根据此决定,原油出口税仍维持零税率,轻质馏分油、普通馏分油、部分重质馏分油的出口关税由原来的59.87美元/吨提高至67.29美元/吨,沥青、液体重质馏分油和柴油的出口关税由原来的39.91美元/吨提高至44.86美元/吨。
此决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30天以后生效。
日期:2009-08-13 来源:商务部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作者:商务部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8月12日报道,哈萨克政府12日在官方媒体上正式发布了8月6日通过的“关于对2005年10月15日第1036号政府决议所作补充与修订”的决定。根据此决定,原油出口税仍维持零税率,轻质馏分油、普通馏分油、部分重质馏分油的出口关税由原来的59.87美元/吨提高至67.29美元/吨,沥青、液体重质馏分油和柴油的出口关税由原来的39.91美元/吨提高至44.86美元/吨。
此决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30天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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