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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能源储备立新规

日期:2009-08-11    来源:中国石油报  作者:周波

能源资讯中心

2009
08/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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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 能源储备

  在国内战略石油储备越来越受到关注之时,欧盟成员国能源部长日前通过一项新立法,将原有的紧急石油储备制度“国际化”。

  新立法对现行紧急石油储备制度作出修改,突出表现在计算方法上与国际能源机构保持一致。新立法明确了90天的储备量应至少相当于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在油品的组成上,至少1/3的石油储备应与本国的消费结构相一致。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将这一新立法转化为国内法。

  新立法还要求欧盟成员国加强储备石油的使用率,明确指出储备石油不能被抵押。同时,新立法还赋予欧盟新的权力,如可以监督和审查成员国的石油储备库存,以便这些储备能够真正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能源供应危机。

  欧盟委员会号召成员国增加天然气储备,修建更多的输油管道。欧盟能源委员表示,由于俄罗斯和乌克兰在天然气支付问题上产生了新的分歧,这有可能导致今年1月份的危机重演。因此,采取严格的措施提高能源安全已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强烈心声。

  欧盟委员会预计,2020年天然气进口将会激增,届时欧盟自己的气田将会用尽,而众多的发电厂也会使用天然气发电。在一项法律草案中,欧盟委会号召成员国在2015年前倍增天然气储备。同时,呼吁成员国之间完善能源联系,分享各自关于天然气需求和供给的信息,但并不要求在困难时期集中各个国家的天然气供给,任何分享都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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